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2013年03月27日14:5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2003916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3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100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

5%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4%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3%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0.3%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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