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尉氏县政法委书记胡师民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骂“律师是孬种”。随后,当地7名律师联合声明自愿停止执业。参与声明的律师称,胡师民一直没有道歉。(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3版、昨日A13版)
178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山区农民进行了反律师的武装骚乱,他们的怒火丝毫不亚于尉氏县这位政法委书记。不过当时的美国农民认为律师是“孬种”,是因为当时的美国律师为权力辩护,剥夺农民财产权。
没有为农民的权利辩护,美国律师沦为农民仇视的对象。尉氏县的政法委书记胡师民将当地的律师称为“孬种”,却刚好相反,律师没有为权力辩护,便成了权力仇视的对象。
胡师民向律师开火的言辞激烈,直逼当今法治建设的底线。在潜意识里,其内心必然遵循这样一个认知:为“刁民”辩护,那么律师也是“刁民”;为信访辩护,就是和政府过不去。和政府过不去,就是大大的不对。进一步讲,律师只要稍违政府的好恶,也理应其心可恨、其罪当诛。因此,当权力丢弃了节制和审慎的美德,不仅律师被说成是孬种,那么稍微不满的你、我、他都有可能是孬种。
究其根源,政法委书记胡师民脑子中充满的是维稳思想,而非法治精神。倘若这位胡书记认真学习法律,并领会中央精神,断然不会胡言乱语。
司法独立与律师执业自由,是实施法治不可缺少的条件。基于各国的经验与共识,没有律师执业自由的地方就没有法治。《律师法》中明文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新一届中央政府屡次强调要尊重宪法与法律,将权力关进笼子。而将权力关进笼子的主体当然是宪法和法律。实施法律当然并非完全是政府的事情。公民通过律师的协助,能对抗权力的强大。自由的律师监督权力的行使,则有助于政府守法,收束权力之手,尤其是能保护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自由的律师更能制约法官,遏制司法的专横。由此,将权力关进笼子,促进法治建设,我们不能不重视自由的律师制度,我们不能不尊重律师。
总之,权力只有善待律师,官员才能从心底尊重法治;只有尊崇法治,律师才不会被视为孬种。一个律师不被权力视为“孬种”的国家,法治也将逐步建立,那么我们对长治久安的民主制度自然满怀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