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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东副省长涉21宗受贿 多名行贿官员仍在职

2013年04月12日08:53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原山东副省长涉21宗受贿 多名行贿官员仍在职

  黄胜受贿关系网。

  本报记者 刘春香 南京报道

  1223.922153万元。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涉嫌受贿提起公诉的金额,并未如外界猜测的一样惊人。检方指控,这位59岁的前副部级官员,在近13年间,曾在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央党校宿舍和他位于山东省政府的办公室等处,收下大笔款物。

  4月8日此案在南京开庭前,黄胜居于公安部在秦城的看守所。2011年11月24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黄胜涉嫌严重违纪,当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检方称,在此后两次发回江苏省公安厅补充侦查中,黄配合退交了所有款物,并且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事实。

  《起诉意见书》显示,黄胜至少涉嫌21宗受贿行为。相比检方认定的“贿金”,这些跨越13年,伴随其自地级市市长升至副省长的政商关系,显示出地方主要党政官员,行政边界不明,实质性问责监督不足的危险。

  本报通过检方材料,并多次到其曾任职地调查获悉,黄至少涉嫌8宗“体制内”的权钱交易,涉及干部提拔任用、项目报批、国资减持、政策优惠等领域。他的下属包括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官员、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人、教育单位负责人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等9人涉入其中。

  另有至少12位企业界人士被检方视为行贿人。他们所控制的企业,在黄曾任职地山东省德州市内,曾获得税费、土地出让金减免,财政借款,官员站台推荐,项目建设审批和招拍挂等领域的便利。有部分款物交给了黄的妻子、儿子和胞弟。

  2011年末,也因上述部分“关系人”涉嫌其他重大经济案件被调查。黄胜成为中纪委调查的对象。检方信息显示,自2011年8月开始,黄胜获悉部分人士正在接受调查,当即将数百万款物退回给他们。对于这些款物是否属于受贿性质,尚有待法院审结时认定。

  黄胜的辩护律师拒绝对案件置评。4月8日开庭后,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案因涉及中共十八大后首位受审的副部级官员而备受关注。黄胜案发后,因其长期在山东德州任职,一时民意沸腾,中纪委曾专门就黄胜“受贿90亿”等传闻公开回应。

  8宗“体制内”交易

  黄胜案调查的事项,主要在1998年至2011年初之间。至2007年3月前,黄历任德州市市长、德州市委书记。检方列举的事项显示,其间在干部任用、政策制定、项目审批等领域,他的有效权力逐渐在体制中呈现出价码。

  其中原德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驻京办主任白寒冰,与黄关系密切异常。本报记者调查显示,白在驻京办任职期间,同时运营当地国资在北京投资的酒店、餐饮等实体。其转往国企任职后,又同时操盘地产、市政建设等领域的公司,在当地人脉深厚。

  当地政界人士透露,白因涉入向原德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投资总公司总经理王德才行贿一案,进入纪检部门视野。此案判决显示,白寒冰当时兼任三家公司总经理,向王送出现金、银行卡累计273万元,获得担保、借款、土地出让金减免等诸多回报。

  在2013年1月召开的当地人大全体大会上,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万堂在汇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的案件”时,第一个提到:白寒冰涉嫌贪污、受贿、行贿3300余万元案。此前白在各次涉案的公开信息中,均未被点出全名。

  王德才案受贿额高达1128万、贪污额达35万,被视为德州历史上涉案标的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本报记者在当地了解到,此案2011年上半年审结后,有关部门从王案行贿人中获得关于黄胜涉嫌违纪的信息。

  检方当庭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7年2月,黄胜受白寒冰请托,为驻京办下属企业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的减免和其任总经理的德州大酒店公司国有股减持,综合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等事项提供了帮助。在2002年3月至2011年春节前,黄胜先后六次收受白寒冰给予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3.2354万。

  同样于2011年上半年因贪污受贿获刑的原德州市市长助理张如廷,也是黄胜案发的关键人士。检方意见指出,2003年底至2005年11月,黄接受张如廷请托,为该开发区干部的提拔任用等提供便利。此间黄收受款物共计8万元。

  而张如廷案一审判决则称,2002年2月至2010年2月间,张如廷利用担任运河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工作安排、工作调动和职务提拔、解决职级待遇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92.8万余元、美元4000元。

  张如廷案牵涉到德州诸多官员,至今令当地政界叹息。与白、张二人和黄胜的关系为人所知不同,杨同军、杨军、王琦、孙华斌四位当地官员,也被检方指控,涉嫌就提拔任用、政策申请等事宜向黄胜行贿。

  杨同军系中共禹城市委原副书记,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黄胜为杨同军担任宁津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夏津县委书记提供帮助,并接受杨同军的请托,为夏津县计划生育工作、夏津县特殊教育学校解决用地指标等事项提供了帮助。检方指控,黄胜于2007年夏天至2011年初,先后四次收受杨给的存有人民币40万的银行卡。

  杨军现任德州市委常委,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检方指出,2001年1月至2011年1月,黄接受时任禹城市委原副书记杨军请托,对其先后担任临邑县县长、县委书记提供帮助。黄胜还曾接受杨军的请托,帮助其任职的德州经济开发区由“省级”升为“国家级”。黄曾收受杨军给出的8000美元和5000欧元。

  王琦系德州市原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2001年5月到2007年3月份,黄接受王琦的请托,为其担任交警支队支队长、德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侦查员以及王琦女儿工作调动等事项提供帮助。黄先后收到王给的13万元款物。

  孙华斌现任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检方指出,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黄胜接受时任德州市公路局主要负责人的孙华斌请托,为其担任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提供帮助,共计收受12万元。

  在黄胜2007年调任副省长,并分管全省教育领域后,另有德州当地教育机构负责人,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院长朱国材,德州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云和、贺金玉曾为教育经费、招生指标、设立研究生点、筹建新校区等事由向黄送出现金和购物卡。

  12位商界人士卷入

  相较上述“体制内”的交易,商界人士不断给予黄胜更大的利益。至少有12位山东省、德州市的商界人士涉嫌行贿。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减免,财政借款,官员站台推荐,项目建设审批和招拍挂便利是他们共性的目标。

  其中累计价值最大的达到556.78万元。检方指控,2002年底到2011年3月,黄胜接受山东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维星的请托,为德百公司的百货大楼、天衢购物中心、澳德乐时代广场等建设项目的相关费用减免以及杨维星之弟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为此,黄胜于2007年初至2010年初,通过其弟黄旭东(潍坊市一位眼科主任医师)收受杨维星给予的医疗设备款人民币280万元,价值人民币236.782683万元的住房一套(含契税)和人民币40万元,共计人民币556.782683万元。

  上述住房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系杨维星在2004年以杨维春的名义购置。检方指出,2011年8月,黄胜得知与其受贿有关的人被调查,遂将该住房及280万元设备款退还给杨维星。此外的40万元现金,系2007年后杨维星分三次在济南交予黄胜。

  蔡红军(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黄胜的关联则早在2004年即零星显现。当地政界人士曾对本报记者说,可以关注德州郊区的别墅和高尔夫球场项目。此系蔡红军的国科公司在德州齐河县的投资项目。

  项目信息显示,国科国际高尔夫球场曾宣称为“山东第一球场”,其场址东邻引黄干渠,一般禁止建设此类商业项目。但该球场占地1200 亩。加上该公司在当地的住宅和别墅项目,总开发面积达到3300亩。但2003年至2004年间,因当地农户不断上访,项目涉嫌土地违规,曾被国务院认定违规征地。

  本报调查显示,蔡红军早年曾在北京外资金融机构办事处工作,其公开场合中也曾显出归国华侨身份。国科集团虽宣称在齐河投资60亿元,但仅能在网络中搜索到招聘类信息。

  2004年《南方周末》曾报道称,“2003年11月16日,齐河2800亩征地被国土资源部定性为'严重违法','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用来兴建高尔夫别墅。'三个月内,这起土地大案搅动了齐河县上上下下的神经。在山东省内,土地整治风暴愈刮愈烈。”

  风暴似乎并未影响黄胜。公开信息显示,黄胜在德州市委书记任上,即积极运作省政府官员参与齐河项目的视察。并出席高尔夫球场项目的开业仪式和重要活动。

  庭审信息指出,2003年底至2009年夏天,黄胜接受国科蔡红军的请托,为该公司免除行政罚款、获得商业贷款、逃避税务价差,修建高尔夫球场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

  为此黄胜于2005年秋天至2011年元旦前,先后十次收受蔡红军给予的22万元、2万美元及价值人民币29万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67.0196万元。

  检方的行贿人名录中,还明确指出另一位受黄胜案所累的知名企业家。2006年6月至2009年11月,黄胜接受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的请托,为该集团下属公司承揽工程,和下属职业中专学校升格等事项提供帮助。检方指出,黄胜于2008年夏天在家中收受黄鸣给出的30万元。

  检方提及的市政项目,经本报记者核查,可能包括当地的一项道路节能工程在内,皇明集团在该项目中大约获得三分之一的标段。此前外界还曾热议,皇明太阳能太阳谷的土地开发问题。检方认为,2011年9月份,黄胜得知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被调查,将30万元还给黄鸣。黄鸣则曾多次对本报记者称,他与黄胜是朋友关系。上述款项性质将由法院认定。

  检方提出的较新一种受贿事由是,黄胜在企业业务发展、产品推介中起到作用,进而收取企业的财物回报。比如,2007年11月至2009年8 月,黄胜接受山东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法定代表人卞志良请托,为该公司业务发展、产品推介等提供帮助。于2008年2月2009年上半年,先后三次收受卞提供的3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0.7499万元。

  以及,1999年下半年到2011年8月,黄胜接受古贝春集团法定代表人周晓峰请托,为该公司的业务发展、形象提升等事项提供帮助,黄先后四次收受周晓峰给予的18万元,以及周转交的山东新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10万元。

  此外检方还列举,在企业并购案的税收优惠,土地补偿款发放,企业家谋求工商联领导席位,项目和资质审批,帮助企业家友人找工作等事项中,黄胜或他的亲属收受了德州天宇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王健宇 98.247万元的购房款,价值人民币11万元的车位及人民币5万元;收受了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波提供的共104.545万元(含契税)位于上海的住房和3万英镑。

  以及,济南善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智华提供的40万元,山东莱钢永峰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的15.7143万元,中澳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张洪波提供的12.5万元;中天建设集团山东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于朝阳提供的10万元;山东黑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玉江提供的5万元。

  检方出具了相关企业家的证言。目前,这些款物的性质,以及是否涉及黄胜国家工作人员的权职,是否系非法收入,仍然有待法院根据律师辩护意见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定。

  检方还披露,黄胜2012年6月13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由江苏省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江苏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9月24日开始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2012年9月25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2年11月7日、2013年1月22日二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2013年1月31日侦查部门重新移送至检察院。

  13年权力运行遗留命题

  《起诉意见书》指出,黄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9221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检方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认为黄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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