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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嫌犯怎能被当成陪聊(图

2013年04月25日16:00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新《刑诉法》实施的第一个季度,公安部所辖各地看守所接待的前来会见在押嫌疑人的律师达354632人次。困扰律师行业多年的“会见难”问题在短短三个月内已基本解决。但随之出现的新问题也让人始料不及:律师变陪聊、当事人扔纸条、担心被司法机关怀疑相互“串通”……在近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召开的“新《刑诉法》实施百日落实状况”研讨会上,来自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的专业人士以及各地的刑事辩护律师们认为,尽管现在还存在“羁押在武警、军队看守所的嫌疑人”和"三类案件"当事人”难以会见等诸多问题,但新刑诉法实施之后的变化依然值得肯定。

  不能独见女嫌犯

  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在研讨会上透露,今年一至三月,全国范围内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数量分别为118156、100440和136036人次。“自新刑诉法实施之后,是否保障律师正常会见,不是作为各看守所"工作质量好坏"来进行评判的,而是作为"守法还是违法"来看待的”,赵春光说。

  根据公安部监管局的统计,一季度,律师预约后,全国共有252人次没能在法律规定的48小时内见到嫌疑人。其中,231人次是律师在预约会见的时间未能赶到看守所。其余21人次则是由于办案机关将嫌疑人带出取赃、辨认案发现场所致。

  从今年三月起,部分县市看守所在前两个月曾经执行的“必须两名律师同时会见嫌疑人”、“男律师不得单独会见女嫌疑人”等土政策陆续被上级机关发现并严令取消。现在只要经过预约,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普通案件当事人的工作几乎已不存在难度。

  把律师当成陪聊

  “会见难”基本解决了,刑事辩护律师又开始面临新的问题。

  “有位当事人的妻子对我说,"明天是我们结婚三周年,你进去见他一下吧"。”研讨会上,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瑞江律师“吐槽”,现在很多当事人的家属都已经意识到“会见难”问题基本被解决了,于是向律师提出了越来越多不靠谱的会见要求。

  有律师反映,当事人家属甚至提出要求,“每三天去会见一次”。目的是“请律师陪我家属多聊聊天,我怕他在里面想不开”这是直接把律师当“陪聊”了。而事实上,频繁的会见对辩护工作并无帮助,反倒增加律师和看守所警员的工作负担。

  按照新《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允许监管机关拍摄监控录像,但禁止一切监听行为,会见时,律师和当事人也无需再隔着玻璃,可以面对面交流。这些人性化举措在保障了嫌疑人权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据部分律师反映,有个别嫌疑人却借周围没有民警的机会向律师扔纸条,试图通过律师向外传递某些信息。这让律师陷入两难:若是接住,无疑是违法行为;若将纸条扔回去,被监控录像拍到,反倒可能被认为是律师主动递纸条。但要直接向警方举报,也与职业身份不合。青年律师张雨说,最好是对纸条不予理会,“我自岿然不动,扔怀里也当看不见”,这也是律师们不得已的自我保护方法。

  更让律师们有所担忧的是,以前的律师会见都有警方人员在场,律师很难与当事人商讨案情,最多也只是嘘寒问暖。今年以来,会见没有警方在场监督,也禁止监听,但《刑法》306条中律师伪证罪依然有效,一旦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不利于控方的形势,会面过程是否就会很容易被司法机关当成律师与当事人在“串通”?

  遗留问题仍不少

  尚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铮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律师会见权的修改以及现在的贯彻都非常好,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会见非常顺利,以致有的律师曾发出感慨,"顺利得让人难以置信。"

  但是,遗留的问题依然存在。据各地刑辩律师反映,一旦嫌疑人被羁押到武警、军队等不归公安部管理的看守所,会见难度丝毫不减。个别地区仍有用化名羁押的情况,律师想去见当事人却找不到。

  此外,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三类案件,如果律师准备会见当事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是在实践当中,这“三类案件”往往被警方“扩大”解释,成为限制律师会见的借口。

  记者发现,对律师构成困扰最多的是第三类案件贪腐。据与会律师介绍,所谓“特别重大”的贿赂案,标准包括涉案金额50万以上和“重大社会影响”等因素。但是,有些办案机关将嫌疑人的行政级别甚至职称作为“社会影响”的评判标准。“哪怕是在医院里的医生,职称相当于副处级,或者是一些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案件,都被认定"重大社会影响",以此为理由限制律师会见。”

  确有律师带纸条

  对于律师们的意见,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回应说:“看守所在日常工作中,确实发现个别办案机关将实质上不应该属于"三类案件"的,列为了"三类案件"。发现问题后,监管机关会将名单上报给分管领导。获得上级批示后,在执行中并不将这些人当成"三类案件"嫌疑人,允许律师会见这也反映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的机制在有效运转。”

  赵春光同时也提出了部分律师需要自律的问题。据统计,一季度,全国看守所发现并及时制止了律师违规会见240人次,其中1月份111人次,2月份52人次,3月份77人次。主要的表现分别是:有人假冒律师,试图骗取会见;没有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试图跟随已受委托的律师一同会见;或者帮助在押人员带纸条出监管场所,或夹着纸条给在押人员;甚至将手机违规提供给在押人员使用。

  赵春光说,公安机关与司法部门都应做好自律工作,司法部门也应该拿出意见,按照新《刑诉法》的原则进行细化,对律师履行职责的职务行为进行更好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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