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龄不足冒姐登记 状告亲妹讨姓名权

2013年05月08日16:1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龄不足冒姐登记 状告亲妹讨姓名权

  妹妹先一步相中如意郎君,可苦于婚龄不足,她冒用了亲姐姐的身份登记。10多年来,妹妹无论是迁户口,还是生孩子时办手续,用的都是姐姐的名字。然而,由于相关单位的疏忽,姐姐也用自己的身份,如愿踏入婚姻的殿堂,登记、生子。直到有一天,姐姐到派出所办理二代证时,突然遭遇晴空霹雳,自己陷入了 “”之嫌。为了洗脱嫌疑,姐姐先是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但由于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受理。万般无奈之下,她以姓名权被侵犯为由,将妹妹和妹夫告上了法庭。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妹妹和妹夫侵害姐姐的姓名权,应向姐姐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

  妹妹婚龄不足 冒用亲姐身份登记

  惠安女子陈美今年33岁,她有一个大她3岁的姐姐,名叫陈某。早在1995年,陈美结识了石狮男子许力,两人很快订下了婚约。然而,当时陈美尚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为此,她冒充姐姐陈某的身份,在当地村委会开出了“未婚婚姻证明”。当年5月25日,陈美以姐姐的名义,和许力在石狮申请结婚登记,并顺利地拿到了结婚证,随后开始了婚姻生活。此后,她还将姐姐的户口迁入了夫家。2年后,陈某和惠安本地一男子相恋并打算结婚,由于当地村委会的疏忽,她也顺利拿到了自己名下的“未婚婚姻证明”,并和爱人在惠安当地登记结婚。姐妹各有归宿,日子幸福美满。岂料,10多年后“东窗事发”,陈某一夜之间陷入“重婚” 嫌疑的漩涡,姐妹俩更是因此对簿公堂。

  办二代证 姐姐被查出“重婚”

  2008年6月23日,陈某来到惠安当地一派出所,打算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却被告知户籍已被迁移往石狮市蚶江镇,而户主正是妹夫。更糟糕的是,户籍系统显示:陈某竟和两男子同时登记结婚,她也由此陷入了“重婚”嫌疑。得此惊天消息,陈某才从妹妹的电话中得知,早在她结婚前,妹妹已将她的户口迁入了石狮的夫家。为了洗脱嫌疑,当年12月,陈某将石狮市民政局告上法庭,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妹妹的婚姻登记行为。

  陈某在诉讼中提出,妹妹私下以她的名义开具婚姻证明,并和妹夫登记结婚,石狮市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未对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也没有要求妹妹和妹夫提供身份证进行核对,错发结婚证,应撤销这一登记行为。但石狮市民政部门认为,陈某起诉的主体错误,且已超过规定的起诉期限。

  2009年2月16日,石狮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此案所涉及的“结婚登记行为”发生在1995年,至2008年已超过5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因此法院不予受理。

  姓名权被侵犯为由 姐姐状告亲妹妹

  行政诉讼的失败,让姐姐再次陷入困境。在和妹妹私下协商无果后,她将妹妹和妹夫告上了法庭。姐姐以对方“严重侵犯自己的姓名权并造成严重后果”为由,要求妹妹和妹夫登报检讨、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陈某诉称,由于妹妹和妹夫的“结婚证”无法撤销,不仅让她进一步陷入重婚之嫌,而且在计生等问题上存在诸多困扰,另因户口被迁走,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但妹妹也提出,当时办理结婚证时用姐姐的身份,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曾经过姐姐的同意,而且还有母亲可以作证,因此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根据妹妹和妹夫的过错程度和影响范围,应向陈某当面赔礼道歉,但陈某要求登报道歉的理由不充分;同时,妹妹和妹夫没有造成陈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造成了一定痛苦,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但5万元偏高,可酌情减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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