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 >

债权凭证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2013年05月09日15:0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个新的制度的出现总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总有其不足的地方。凭证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债权保护制度,其亦存在着不足之处,其不足之处表现在哪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规定的根据只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强执行力的公正债权文书、非诉讼的行政决定书等几种形式,并没有债权凭证这种文书。界定他为一种具有力的法律文书,不利于债权人自由转让债权。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群众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现在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法院系统内部逐步形成了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现有的债权凭证制度由于规定持证人不得抵押、质押和作其他担保,不能作为有价证券流通使用,不得转让。这种债权只有在被执行人又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通过在再次申请执行实现,从而封堵了其他形式实现债权的途径,使这种债权久久不能实现,从而同中止执行一样成为人民眼中的“法律白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中止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案件在符合上述条件后由执行人员进行合议、制作中止执行裁定书,最后归档。当权利人在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与此相比较,债权凭证的办理一点也不简便,执行中止的上述手续在办理债权凭证时一样也不能少,同时发放债权凭证还要做笔录、制作终结执行裁定书、填写内容繁琐的债权凭证,在制作债权凭证前又常要通知申请执行人核对债权数额,人为地增加了许多工作量。

  发放债权凭证的前提是穷尽各项措施后债权不能实现或部分不能实现,而由人民法院发放的一种权利证书。对于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试行规定》也未对此明确规定,这使一些法院为追求执结率,滥用债权凭证提供了空间。

  从法院的角度来说,设立债权凭证的本意是简化再次执行程序、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效率、及时中介案件、减轻人民法院中止案件的压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本质上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对债权人来说,持有债权凭证只能证明自己享有债权,并可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同以往的中止执行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对实体权利的最终实现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也无法及时实现自己的权利,只能不定期的等待,一直到取得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相关证据,而这恰恰是很难取得的,债权的实现也就变得遥遥无期。

  相关阅读:

  债权凭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债权凭证制度的出台曾一度被认为是医治难的良方,但是由于本质上存在的缺陷,先天不足,它的弊端在实施不长时间内就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依据。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更多]

  辨析:对债权凭证法律属性

  在我国国内尚未对对凭证见诸于法律,那么债权凭证是一种怎样性质的证书呢?其又有怎样的效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对债权凭证法律属性的辨析 对于债权凭证,我国大陆法域尚未见诸立法。台湾地区《强制法》第27条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强制执……[更多]

  “债权凭证”提出的依据

  每一个制度的出现都有好也有坏,凭证也一样。我们应该扬长避短,那么我们引入债权凭证的依据又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将债权凭证引入我国法院体系的观点认为,实行债权作证主要基于以下依据: (一)从价值角度说: 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更多]

  发票能是否能作为付款的凭证

  在单位经济往来中,经常会出现先开具发票后支付货款的情形。虽然为对方开具发票后,却被拒绝的情形不多,但也应该避免这种情形发生的可能。当为对方开具发票后被拒绝付款,对方开具的这种发票是否能作为付款的凭证呢? 2004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于200……[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权知识排行榜
债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