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制度:
刑事诉讼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一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以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该当事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刑事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当事人委托为一定诉讼行为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行使这种诉讼代理权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被代理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的权限和事项应由被代理人自行决定,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乾地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除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提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代理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 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之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相关阅读:
表见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制度是指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由于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且相对人在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在客观上足以使相对人充分相信其有代理权,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更多]
论中国间接代理制度之重构
论中国间接代理制度之重构 「摘要」本文通过对间接代理法律概念的重新认识和界定,以及与英美法隐名代理制度①比较分析,得出中国虽然不存在欧洲中世纪的间接代理概念,但是存在今天意义上的间接代理的结论。但是我国的间接代理制度没有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更多]
间接代理制度有关问题之我见
间接代理制度有关问题之我见 [摘 要]间接代理制度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之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代理人发生,再依内部关系移转于被代理人。在当前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以间接代理制度为核心引起的有关代理制度了诸多争议。笔者……[更多]
间接代理制度比较研究(下)
间接代理制度比较研究(下) (二)英美法系 1.关于隐名代理 对于隐名本人和代理人的责任问题,《美国代理法重述》(第2 版)第 321节提出了这样一条普通规则:除非代理人与第三人另有约定,代理人对其所订合同承担个人责任,即使是在披露了本人身份之后也是……[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