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由国内申请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于2004年5月19日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于2004年7月16日正式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德国、英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立案调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负责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根据调查活动的进展安排,现向你单位发放本调查问卷。如实回答本调查问卷并接受相关调查是你单位应尽的义务,请认真阅读本调查问卷,按有关要求回答问题,并于2004年9月20日前将答卷递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反倾销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略)
商务部
200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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