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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管理办法”6月1日实施

2013年06月03日10:53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记者从无锡市气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4月26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无锡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将于6月 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地市级首部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的政府规章标志着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办法》全文共二十一条,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职责、严重气象灾害的强化预警、信息传播机构(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商等单位)的社会责任,以及对需要强化预警的气象灾害及其等级、工作流程和发布方式进行了规范。其中,《办法》有一项重点规定:信息传播机构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相关制度设计,确立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行动统一、分工合作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有利于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效果,有利于实现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目的。

  今后,各级部门将根据《办法》规定的,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和管理。同时,气象部门将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提高预报准确率,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商也将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快速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争取宝贵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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