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约定效力
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关于夫妻所负担的债务如何处理?
关于夫妻所负担的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一些什么范围?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 离婚债务未分清谁来偿还难确定
邢先生与李女士于2001年3月26日登记结婚。同年5月18日,邢先生东渡日本打工。至2003年10月,他共寄给妻子折合人民币6万余元。
2004年4月22日,邢先生回国,5月26日,因妻子的过错,导致两人分居。在分居期间,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协议财产分割时,确认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邢先生从日本寄给李女士的6万余元人民币,由二人平均分配,同时确认邢先生办理出国手续时借款人民币3万元,但协议书中对该债务是向谁所借及由谁来偿还,未予明确。后来,双方对这笔债务发生争议。邢先生认为是向其亲戚所借,已由其向亲戚偿还了。李女士则认为,这笔钱是向自己的母亲所借,自己已经偿还了,双方各执一辞。
● 如何应付离婚案件中对方转移财产和制造假债务的问题
如果你的财产是动产或者成为了动产,那么其流动性就很难控制了。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也常常就束手无策。
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是否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如何公平得到共同财产的应有份额。其中,财产分割是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对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律师也常常无能为力。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在实践中极为混乱,也深为大家所关注。本文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定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债务形成的时间、债务形成的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实践中的认定、处理的程序等作出论述,以明晰概念。
● 夫妇双方虽离婚债务其结果还得一起还
我是潍坊的一位读者,和前妻于2008年初协议离婚。当时就把家里的财产分清,存款全给了她;涉及到原来一起做服装批发生意时的一些债务,也约定由前妻还清。谁知道直到去年年底,我在外打工回来,债主还是追着我讨债,原来前妻根本就没有还给人家。钱当时是我借的,现在前妻不还,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离婚债务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债务纠纷之一。如这位读者朋友所遇到的,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夫妻双方的还债约定究竟具备怎样的法律效力?是不是有了这个约定,另一方就不必承担还债责任?其二,对于债权人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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