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将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试点:
10日起,银川市将在全市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试点,届时将有147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据了解,“先住院后付费”试点将在银川市所有设住院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银川市所辖两县一市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二级医疗机构选择部分科室推行;银川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将根据实际选择科室、病种试点开展。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可在所在地试点医疗机构选择“先住院后付费”。
据银川市卫生局局长马如林介绍,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可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出具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原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医疗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后代为保管,并与患者或被委托人签订《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住院,无须向医疗机构缴纳住院押金。
在诊疗过程中,医院科室每日向患者提供费用一日清单,并由专人定期查询病人费用情况。患者出院前2天,主管医生告知患者住院总费用及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便于患者或家属筹措资金。结算费用时,患者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对确有困难、难以一次结清的,试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
为确保“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顺利开展,银川市还将建立医保资金预付制度、欠费追缴机制、诚信就医信息系统等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
“患者如未按照协议要求如期付款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医院可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冻结其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由人社部门直接从其账户中扣减,并拨付给医疗机构,对扣减仍不足以缴清欠款的,将暂停其社保(医保)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缴清。”马如林说,试点医疗机构可将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名单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通报全市各医疗单位。当该患者再次住院时,各试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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