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曝“家丑”让人“审丑疲劳”
审计署24日公布了本部门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6.8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问题金额1957.43万元。(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04版)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再审计-发现类似问题-再整改……”翻开历次审计公告,不难发现,“屡审屡犯”现象大量存在,简直使公众感到“审丑疲劳”。更值得一提的是,就连审计他人的审计署也堕入了“屡审屡犯”之窠臼。
早在2011年,审计署就曝光了对审计署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当时,这一“自曝家丑”举动被舆论赞为“有勇气和胸襟”。然而,时隔两年,同样是审计署同样的部门组成检查组,同样被检查出不少问题,这种“自曝家丑”行为固然仍可以被视为有勇气,但同样的“屡审屡犯”也让人怀疑存在“监督者悖论” ——究竟谁来审计审计者呢?
就像银行参与制造假币一样,如果作为经济秩序维护者、监督者的审计部门,自己也带头藐视规则、破坏秩序,所造成的反面示范效应,以及引起的人们对于现存秩序与运行规范的怀疑,可能远比其他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重得多。正因如此,我们需要更加特别认真地给“谁来审计审计者”,设计一个完美的答案。
实际上,针对这个问题,审计署官员在2009年两会期间做客人民网时有过明确回答:对审计机关的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同时严格内部管理。监察部可以从行政执法角度监督审计机关,财政部可以从财政监督、会计监督角度来检查监督审计机关。社会公众、舆论也可以来监督审计机关。总结上述回答,即审计审计部门既要有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又要有赖于体制内的监察质询、财政审核等各项政治权力的启动,还有赖于民间社会、媒体舆论的建议、批评等公民权利渠道的畅通无阻。说实话,这个回答初听起来是完美无瑕的,似乎审计者素来就受到严丝合缝的监督,但换个角度一想,这一套监督逻辑何尝不是适用于并被运用于“审计(监督)”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呢?
听起来,每一个权力部门都在受到各方的审计和监督,几乎都没有留下监督的真空和盲区,但事实上,问题照旧屡屡出现,对此再去怀疑这些部门缺少监督,反而显得怀疑者无知了——或许,很多时候,权力并不缺少监督,缺的是监督权力的力量能否成为权力运行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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