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回家看看”要追责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新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列入了法规。第2章第 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为生活困难的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也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引人关注的条款。此外,新法第77条规定: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到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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