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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当前审判机制已不适应时代

2013年07月01日11:2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广东高院郑鄂

  图说:6月13日,郑鄂摄于广州。 摄影/姬东

  原题:去行政化推进司法公正

  ——专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

  广东法院系统当前正推行一系列改革,去行政化,促进公正司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表示,更大步伐的改革,还需最高层次的顶层设计,而作为历史上一贯担当改革先锋的广东,“除了改革,没有别的出路。”

  本刊记者/王全宝

  长期以来,司法不公是一个为社会所诟病的问题,司法不公也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认为,司法不公的原因绝大多数并不是因为司法腐败。“我们没有真正找准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其中司法行政化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因素之一。”

  “去行政化”,是近几年来广东司法系统推行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去行政化的一项尝试,广东省深圳福田区法院、佛山中院开始试行审判长负责制,这项改革被认为是在制度设计上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最大限度排除行政权力对审判权力的干扰。有媒体解读称,此项改革赋予审判长相对完整的审判职权,意在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让审判长成为“真正的法官”。

  郑鄂从2008年1月开始出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此前,他曾任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郑鄂曾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有关司法改革的建议。

  6月25日,郑鄂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他表示,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改革创新是广东的魂、广东法院的魂,“我们也在尝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推进改革,我全力支持他们的改革,每项涉及的改革都要参与,都去听。”

  以去行政化作为改革突破点

  中国新闻周刊:据悉,广东法院系统刚刚开展了审务督察工作,在督察中发现了什么问题,有什么解决的对策?

  郑鄂:前不久,广东高院组织了四个审务督察组对广州、珠海等8个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司法作风进行了审务督察。各地法院对此都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公车管理明显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法院整体管理井然有序。珠海、河源等地专门成立了警车整顿小组,广州增城法院将公务用车情况张榜公布;佛山、河源等中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审批和支出,今年第一季度“三公”经费大幅下降。但是,在审务督察中也发现少数法院存在一些问题,如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庭审不规范,个别法院管理松懈等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督察组已责令相关法院立即整改。今后,审务督察工作将常态化,形成制度,落实每月督察制度。

  中国新闻周刊:审务督察目的是为了促进司法公信力,在你看来,当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哪些?

  郑鄂:客观地讲,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我们自身的,也有外部的,还有时代发展和对外开放产生的因素。

  从我们自身来讲,目前,我们一些干警全局意识不强,研判新情况新问题不深入;队伍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法官知识结构老化,或者缺乏实践经验,准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强;司法为民作风有待进一步改善,少数人对群众诉求冷漠麻木;仍有少数法官徇私舞弊,未能坚守法律底线。这些问题都严重地损害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严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从外因来看,主要是司法体制机制不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工作实际不匹配、不协调。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司法改革重心已经从以前的工作机制改革转向体制改革,迫切要求顶层设计。

  我们也在尝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推进改革。

  中国新闻周刊:广东推行这一系列司法改革,具体有什么考虑?

  郑鄂:经过过去三年的努力,广东法院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的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但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同经济发展一样,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不适应现实要求,就必须要转型升级。法院改革也是一样的道理——我们传统的审判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因此必须寻找科学的审判方式。

  基于这样考虑,我们提出来要“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但怎么样才能做到呢?我们就找法院存在的重要问题来进行突破,比如行政化的审判方式弊端比较大。法官应该职业化,而不能行政化管理。

  例如深圳福田区法院、佛山中院正在推进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根本目的是遵循司法规律,围绕实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我们传统的审判方式,是以行政化为结构的审判方式。即法官承办完案件要层报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批,甚至有的案件最后还要上报审委会决定。审理案件的人不判案,判案的人又不审理案件,这种模式就是行政化的表现。

  行政化审判模式最大的弊端是权责脱离、效率不高。有的法官会想:反正是你领导审批的,马虎点也没问题,最后总有人扛。但如果是法官自己做主的案件,他就会很紧张,很认真。这两者心态是不一样的。

  此外,传统的管理方式也是行政化管理。比如:法院的人、财、物都归地方政府管,一旦地方政府有干预,法院就很尴尬。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化区域性管理。

  法官职业化就是从法官遴选开始,一直到工作机制、审判机制的运行,全都以法官为主导。法院就是要围绕法官来发挥积极性。

  脱离司法规律,用行政规律主导法院审判肯定是不对的,现在改革就是要回归审判规律,才可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更大步伐的改革还需顶层设计

  中国新闻周刊:影响审判公正的因素,除了行政干预以外,还有什么其他因素?

  郑鄂:我们目前的审判机制,事实上是源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审判机制,和当年的苏联模式是一样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有的体制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一种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没有法治保障是发展不下去的。在此情况下,政府要求法院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比如征地拆迁、拖欠工资、假冒伪劣等等。

  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来消化,现在是社会消化不了,问题都集中到法院解决,让法院去消化。法院有什么本事消化呢?有什么资源去消化呢?

  目前,从基层开始90%都是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只占10%,全国基本上都是这个比例。但国外不一样,国外10%是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几乎为零,90%是刑事案件。大量的商事案件分流到社会中去,由行业协会组织、贸易协会、仲裁机构等经济手段来消化社会矛盾。这就是市场机制。

  而在中国,原本应该是由社会消化的问题,却要由法院来解决。这些年法院努力调解和化解纠纷,尽管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但只有加快社会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来化解社会矛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在法官的选拔机制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

  郑鄂:我个人认为,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必须有特殊的选拔机制,通过这样的机制能有力地树立司法公信力。目前,法官选任机制还是一种行政化的方式。

  在法官遴选上,国外基本上是采取员额制,即一个法院有多少法官是法定的。而我们国家法官没有实行员额制,我们国家规定:只要公务员考试合格,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助审员经过院长任命,审判员人大任命,就成为法官了!

  在我看来,法官还是要有个员额的。比如一个基层法院,要根据案件多少、难易程度决定法官的人数多少,这必须规定好,缺一补一。

  在培训方面,国外是法官先培训再上岗,有关人才要经过严格的两年培训,才能报考法官,严进严出。而我们的法官则是先上岗再培训。

  我认为,要采取严格的遴选程序,坚持严格法官条件,确保让人民群众最值得信任的人当上法官。要努力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在业务方面,要打破传统的案件审批制。既然他是法官,就要给他一定的助手,形成他工作的团队,法官说了算,案件办的对与错责任全是法官的,既要对当事人负责,又要对社会负责,对法院负责、对法律负责。这就是责任制。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整个社会似乎已经被固定化了,再往前推进改革很艰难。你认为法院该如何突破改革瓶颈?

  郑鄂:应当说,法院改革不应当超过现行法律,所以我们现在搞的改革基本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的。更大步伐的改革,就需要中央进行大的框架内的顶层设计。

  我们目前的改革,都是局限在机制上改革,比如审判长责任制,团队负责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等。但是怎样遵循司法的规律,确保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体制机制,就需要上面的顶层设计。

  我是看到希望了,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些都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目标了。我感觉法院改革的机遇已经到来。

  我认为,法院改革要潜心研究符合司法规律、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体制、机制。“不走老路、不走邪路”,审判也要抛弃不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传统审判方式,又必须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改革要围绕老百姓的需要,围绕现代社会的需要,而不能只是为了自己方便去考虑问题。

  经济发展当中的社会问题、法治问题等,都是在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出现的,而作为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广东人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回避。广东历史上就承担了改革的责任,没有别的出路,只能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破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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