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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万金律师:梦鸽为什么不道歉?

2013年07月01日11:31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受害人终于有了声 音,就在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 候,受害人母亲向媒体向媒体表示,李天一家属从没有向她们道歉和赔偿。

  与此同时,还传来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辞去委托的消息,原因是李天一他妈的要求太高,律师可能觉得办不到。

  一方面从没有向受害者道歉赔偿,另一方面辩护律师辞去委托,这深刻的说明了李天一家属对于轮奸案的态度,那就是梦鸽不认为李天一构成强奸罪,她们准备做无罪对抗,也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如果梦鸽她们去向受害者道歉赔偿,那无疑向社会承认李天一确实和其他人轮奸了受害人,轮奸如果成立的话,区区一个被害人谅解对减轻李天一罪行影响不会很大,况且这个案子疑点太多,在没有看到所有证据前贸然道歉赔偿,可能会对辩护造成很大障碍。

  辩护律师辞去委托估计是因为李天一家属 要求律师对外透露案情,比如李天一不认为是强奸等等,再在媒体上 慢慢预热,争取舆论,但是律师感到风险很大,李天一这个案子民众几乎一边倒, 稍有不慎,一个律师就会毁在这个案件上。

  同药家鑫案一样,李天一案件很大程度是舆论审判,药家鑫案辩护最大的败笔就是药家鑫家人和辩护律师在舆论面前无所作为甚至逃避舆论,在事实基本确凿根本不 存在任何无罪可能的情况下几乎没有做任 何受害人家属的工作,任凭舆论对案件进行完全一边倒的对药家鑫讨伐,最高司法机关都有心留药家鑫一命,无奈民声鼎沸,在当时最高法极不正常的不符合最起码司法原则的判决要倾听民意的影响下,司法选择了对民意庸俗的附和。

  既然公安机关按照强奸罪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说明公安机关认为李天一涉嫌强奸证据基本确凿,如果李天一家属 坚持强奸罪不成立,那么接下来肯定是扣 人心弦的司法大戏。

  李天一案应当成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第一 大案。

  因为本案指控强奸罪,李天一和其他嫌疑人受害人均承认发生了性关系,接下 来就看公诉机关如何证明发生性关系是违反受害人意志的性行为,如果证据充分,就可以认定,如果证据不足疑点重重,就不能认定是强奸,最多是聚众淫乱。

  当然对于控方来说我估计最主要的是李天一和其他嫌疑人的口供,但是这种口供是否经得起法庭质证,是否能对抗本案中那么多疑点,不确定的因素太多。

  本案对于新刑诉法的检验之处非常多,证人出庭物证检验对被告人口供的认定等 等,而且本案除了可能受舆论干扰之外, 很可能不像其他带有政治色彩的案件那样有政法委等牵头,法官可能会相对独立, 是一个比较干净的标本,对社会的启迪教育队司法机关的考验,对促使社会理性成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不管李天一最后强奸案罪名是否成立,如果李天一涉嫌强奸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完全严格按照证据和法律作出的判决,那么就是法律的胜利,如果最后的判决又是法律屈从民意的判决,那么司法再一次得到强奸,这远比强奸案本身更严重,比如药家鑫案;有的案子判决,也许现在的人们接受不了,但是几年、十年甚至几十年之后,我们回头看这样的判决,会为当时法官的坚守感到由衷的欣慰,希望法院的最后的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当然这也是刑辩律师的检验,在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眼里,辩护对象没有好人和坏人之分,只有精湛的专业和勇气!从药家鑫案到李天一案,我现在越来越感觉刑辩律师真正的勇气不仅在于挑战强大的公权力,更在于向社会大众的众口铄金的错误意见挑战,因为虽是大众主流但不正确的意见有时连强大的公权力都不敢拂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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