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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人:“交通安全宣传”岂能炮制假新闻

2013年07月08日10:52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交通安全宣传”岂能炮制假新闻

  上述电视栏目所面临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节目质量”问题,而相关电视栏目组进一步需要做的,恐怕不只是简单的“致歉”而已

  近日一则被称为“史上信息量最大”的交通违法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在视频中,一位交警因司机未系安全带,欲查司机驾照,司机称忘带,但在打电话叫妻子送来之前,先支开了副驾驶座上的漂亮女乘客……对此,重庆电视台“交通全接触”栏目组发表致歉信,称节目是交通安全宣传情景剧,给网友造成了误导,并表示,将积极“改进节目质量”。

  当日新浪微博点击量就高达50万次的史上“信息量最大”的交通违法,原来竟是用于“交通安全宣传”的一幕“情景剧”。这意味着,这不过一种“虚构文艺创作”性质的“表演”。

  无疑应当承认,若“情景剧”说法的确属实的话,那么仅从“吸引眼球”“传播效果”角度来看,该“情景剧”确实显得相当成功,因为该剧无论角色设计,还是演员表演,都堪称非常生动传神和到位,尤其是其中具有浓厚暧昧意味的疑似“小三”桥段,更是从“角色”到“台词”“情节”的配置设计,无一不显得周到严密、惟妙惟肖,足以“以假乱真”。

  但是也恰恰正因为此,又不得不说,这样一个“情景剧”事实真相,委实又是难以令人接受和轻松原谅的。一方面,即便站在“情景剧”创作角度,在 “交通安全宣传”过程中,这种拿庸俗“小三”作为“噱头”来“吸引眼球”、制造所谓“传播效果”的哗众取宠创作策略,是否足够严肃负责,并事实上造成了一种喧宾夺主的交通安全宣传效果?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站在新闻传播的角度看,作为新闻机构的电视台拿虚构杜撰的“情景剧”来充当“交通安全宣传”的这样一种做法,是否有违“真实、准确、客观”的最基本新闻传播原则,事实上涉嫌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

  很明显,一旦涉嫌制造传播“虚假新闻”、触及“客观真实”这一新闻原则底线,上述电视栏目所面临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节目质量”问题,而相关电视栏目组进一步需要做的,恐怕不只是简单的“致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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