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社会化
在医患纠纷频繁发生的当下,同仁医院血案并非个案
值得深思的是,举刀砍人的书画家王宝洺在行凶之前,曾试图以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医患纠纷,然而直至惨案发生,曾被他所指望的法律也没有给他一个答复。
医患冲突难以在短期内缓解,在于整个制度都不利于医患和谐。
“医患冲突在哪个社会都很常见,解决还是要靠法治。”畅通的法律渠道、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透明可监督的司法执行至关重要。与此相同步,也需要有对患者和医生的配套保险机制。
“此案是医患双方互动失败的结果。”在整个医疗合同关系中,若属于医院和医生的过错和责任,患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依法追究责任,“亲自暴力执法”实属违法。
不过,王宝洺不是没有寻求过正当的司法解决途径。但在法院开庭之后,案件遭遇的是“无期限休庭”,三年等待无果之后,“血债血偿”的血案发生。
此案审而未决可能是在技术鉴定花费时间过久,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时间不计入诉讼审理期间。
“这种医疗官司久拖不决在司法实务中太普遍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医学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祝永根说,他所经手的医患纠纷案件,最快结案的也要半年多时间,手头一个在天津的案子,已经打了两年多,至今尚未结案。
医疗官司的低效率高成本让患方权衡之下,往往放弃打官司,转而走向速战速决的“医闹”路线。
究竟是什么堵塞了医患纠纷的法律救济渠道?
“一个医疗纠纷的案子,从法院决定鉴定到鉴定机构开始鉴定,期间最快也要4-5个月。”祝永根介绍,目前法院和鉴定机构之间的衔接存在严重问题,办案效率普遍低下。为此,他建议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医患纠纷的司法解决效率。
此外,发生医患纠纷之后,个别医院利用职务之便,补正、涂改、篡改医疗记录,也是患者维权的一大难题。并且一旦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负责鉴定的人员往往是医疗界人士,跟医院关系密切,自身的中立性很难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往往偏向医院。
应该彻底解决由医疗主管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社会化,且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法律应该更加明确具体。
此外,鉴于医疗手术的风险性,邹义认为应建立对患者和医生的配套保险机制,建议患者和医院都购买包括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技术保险。目前国内在医疗事故保险这块保险指导意见、范本和险种存在缺失,应当及时完善相应的保险政策。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后,应当及时引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舒缓情绪。
“医患纠纷的根本解决途径就是医院去行政化、司法鉴定社会化。”邹义说。
以医政管理而言,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既要经营医院又要管理医院,既要当医院“父母官”又要行使医政管理职能,免不了要站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立场上说话,一旦发生医患冲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协会总要站出来为医院和医师说话。反过来,却很少替病人说话。
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公正地来处理医疗纠纷,不能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处理问题,那么只能加剧医患矛盾和冲突。
要解决目前的医患流血冲突,要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医患利益冲突的问题,解决清洁医师队伍的问题,解决卫生行政部门既当医院的经营者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健全法律制度,使医疗损害的受害人能够通过正当途径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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