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二审胜诉具有标志性意义
永州“上访妈妈”唐慧案二审胜诉,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机关最后的勇气与担当,也印证了劳教制度之“恶”的存在。虽然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但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两方面的赔偿,已经在法律上完成了对劳教受害人唐慧的救赎。这一刻,注定会在中国劳教变法的坎坷路途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胜诉当然是唐慧用自身的坚持换得的胜利,她代表了法治道路上用抗争与不屈证明公民存在的可贵个体,个体身上折射出中国制度变革所蕴藏的真正力量;胜诉也是千千万万围观的法律人和普通民众的胜利,他们在个案中倾注着理性与激情,再次证明了“法治进步乃是众人之事”这一跌扑不破的真理。
虽然二审胜诉,我们仍须静下来反思:个案胜利了,背后那个深受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否就此走向寿终正寝了呢?正式的书面道歉到底有多难?
自始至终,唐慧案引起舆论持续关注的原因,都与劳教制度有关。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每一次上访公民被劳教的个案,都会反复引起舆论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质疑。
在法治变革的大背景下,唐慧案于是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会聚了以往个案舆情的众多情绪,民众、媒体、学者、人大代表甚至官员,纷纷加入了声讨和废除的阵营,向已经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发起了一次倒逼式改革的“总动员”。因而,法院对劳教合法性的审查,不仅事关原告的权利救济,更关乎对劳教制度运行的评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该案的胜诉不仅再度凝聚了改革劳教制度这一社会共识,更为这种变革的提速提供了动力。
但是,劳教究竟何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这些年来,虽然舆论早已形成废除劳教的共识,可国家层面的实质性进展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被连续列入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实际审议却未见踪影。一项备受诟病的制度历经十余年改革未成,其间的部门博弈之艰、利益权衡之难可想而知。
同人一样,国家法治的肌体,也需要经常洗洗澡、治治病,那些维系法治的执法部门构成了法治肌体的各种器脏,他们是否运转地健康良好、是否患有病症,只有身处法治生活当中的人们才有发言权。
就此而言,唐慧作为一个法治病灶下的受害者,为我们检讨、省思法治健康提供了切口。但若要想根治病患,则需要突破执法部门“讳疾忌医”的力量。因此,此次“要求永州劳教委道歉未获支持”不免让人遗憾,我们希望唐慧案不要留下一个不好的尾巴,正式的书面道歉本应是司法机关应有的态度。
中国很多法治变革的起点,都是个案点燃舆论风暴之后发生的,最终变革发生质变的“拐点”,就在于同类事件所积攒的民意力量突破了潜在部门利益的阻力。在推动制度变革上,唐慧能否变成第二个“孙志刚”?劳教变革是否迎来了这一个案“拐点”?我们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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