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该招用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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