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属在其执行死刑前未接到通知的质疑,长沙中院连发两条官方微博解释并称微博管理人员“想当然”“不淡定”。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也称死刑布告已发布在公告栏,被学者质疑未通知到家属本人
本报记者 刘涌 北京报道
7月15日下午16时24分,曾成杰的女儿曾珊在微博上发了一张照片。照片的内容,是她父亲曾成杰的骨灰盒。
此时,距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长沙中院”)对曾成杰执行死刑过去了三天。
曾珊清楚的记录了这三天来关于父亲的信息,“7月14日中午在我父亲执行死刑两天后才接到长沙中院的死刑执行通知。邮寄邮戳时间是7月13日,签发时间是我父亲被枪决的12日。”
家属在执行死刑前居然没有接到通知,一场关于死刑执行是否符合程序的法理讨论迅速蔓延。随后,案件相关的事实情节和法律适用越来越多的曝光在舆论中。
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详细解读了曾成杰案,但仍旧没有平息有关争论。除法律界人士外,迄今李开复、王石 (微博)等名人都对该案发表公开网络言论。
“关于涉案金额还存在5.18亿的误差。而且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资产评估报告没有出示。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做出了死刑核准的裁定。”曾成杰的辩护人、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少光仍对这个结果感到诧异。
此外,曾案涉案资产未判决已处置也引起争议。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指出,政府在法院未判决没收财产前,无权拍卖私人财产,必须在全国禁止这种错误做法,并应严格执法。前刑辩律师李庄对本报分析道,“而且对涉案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招拍挂这样的公开程序。”
谁“偷”走了最后一面?
就在今年7月6日,曾珊还曾来到北京,咨询学者和律师,希望能够通过努力影响到最高法院做出的关于她父亲曾成杰的死刑复核裁定。
不过,彼时的曾珊并不知道,此时关于她父亲的裁定已经做出。据曾鼎新介绍,最高法院对曾成杰的死刑复核裁定是于2013年6月14日做出,而且是核准了曾成杰的死刑。
事情还不止于此,按照曾珊的记录,她是在曾成杰死刑执行结束后才收到长沙中院的通知,而且这份通知也是在死刑执行结束后签发的。当死刑判决无法改变了以后,作为女儿与父亲见最后一面的机会也无法再弥补了。
对于这没有见上的最后一面,湖南省法院系统总共做了三次相关的解释。前两次是由长沙中院在微博上做出的。
面对质疑,长沙中院微博做出的第一次回复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但该回复旋即被删除,长沙中院的解释是微博管理人员学习不够且不淡定。
长沙中院的第二条微博解释,“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原文之后还专门附上了最高院刑诉法司法解释四百二十三条。
曾成杰已经被执行死刑,他本人是否真的如长沙中院所言未提跟亲属见面的要求,也很快被舆论质疑“死无对证”。
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也再一次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解释,“关于死刑执行的公告问题,据我们了解,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
“近亲属申请的,法院应当允许并安排。但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前提是什么,是法院必须通知他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对本报称,他仍然不认可湖南法院系统目前所做出的解释。
资产处置引争议
涉案资产的数额是另一个争议的焦点。
“湖南省司法机关的会计鉴定结果是17.7亿,但是融资群众实际登记的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却仅有12.5亿,仍然存在着5.2亿的巨大误差。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慎重做出核准的裁决。”王少光说。
一年之前,包括高铭暄、赵秉志、陈兴良等在内的刑法学者曾专门针对曾成杰案做出过一份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其中就专门谈到了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效力问题。
专家意见书提到,司法会计鉴定所针对的是诉讼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只能反映企业所登记的财务会计状况,对于企业真实的业务数据和经济活动情况的评价,无法做到百分百的全面和客观。对于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涉及资产数额等事实的认定,必须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资产评估。
“据我们了解,有两份已经做出的评估报告没有在法庭上出示。这个资产评估报告是必须向被告人出示的,而且被告人有异议还可以提出申请重新评估。”王少光认为,在案件的证据仍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核准的裁定是难以理解的。
但在官方看来,曾成杰的行为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就在湖南高院对曾成杰案作出官方回应的当天,《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连发四条微博,其中一条更是明确将其与吴英案对比。
《人民法院报》指出,与吴英案相比,曾成杰案的犯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且社会危害大。而且吴英归案后又主动供述了其贿赂了多名公务员的事实,查证属实并且追责,有悔罪表现,而曾成杰则没有。这最终导致两案量刑不同。
曾案涉案资产至今都存在争议,但有关涉案资产的处置却早已完成。在曾成杰案中,关于“涉案资产”的处置引起格外关注。
“对于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处置,必须要等到法院最终判决生效之后。而且对于死刑犯财产的处置,则应该等到最高法院做出最终的核准裁决之后。”前刑辩律师李庄对本报分析道,“而且对涉案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招拍挂这样的公开程序。”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则直接指出,政府在法院未判决没收财产前,无权拍卖私人财产,必须在全国禁止这种错误做法,并应严格执法。
此前,官方曾就曾成杰案的资产处置作过公开披露:湘西州委的机关报《团结报》曾在2008年12月通报了涉案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2009年1月份又通报了最后的拍卖情况。但通报时曾案仅在公安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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