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警惕暴力执法背后的暴力维稳
17日上午11点左右,52岁的瓜农邓正加在湖南临武县文昌南路死亡,死前曾与城管发生冲突。临武县宣传部新闻通稿称,双方发生争执后,“邓正加突然倒地死亡。”多名目击者向记者证实,邓正加倒地死亡前,多名城管对其进行了殴打。(《新京报》7月18日)
自打“城管”这个机构成立以来,其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似乎就从未停止过。从前不久延安城管“踩跺商户头部”,到如今的临武瓜农“突然倒地死亡”,冲突的不断升级恶化,呈现出的现实是,以摊贩为代表的群体并没有因为舆论的广泛关注和同情而获得应有的体面和尊严,而城管也没有在执法方式上恪守法律和人性的底线。换言之,如果城管执法经常性地以流血甚至死亡为代价,那么我们需要正视的就不仅是一起起个案。
事发后,临武官方将这起事件定性为“意外事件”。尽管时间非常仓促,但仍然不难读出这份通告整个炮制过程的处心积虑。由于信息有限,我们很难断定通告中所述内容是否属实,但刻意放大瓜农的抗拒执法和胡搅蛮缠,而对城管执法行为则语焉不详,仍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这何尝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扭曲事实”?多名目击者证实,邓正加倒地死亡前,多名城管对其进行了殴打,“曾遭城管持秤砣重击头部”,这些关键的情节,是无法回避的。
暴力冲突发生之后,还原真相是第一位的。这既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最好慰藉,也是将事件的负面影响最小化的唯一途径。政府拉偏架,选择性地进行信息披露,甚至试图去引导舆论,只会激起更大的不满和质疑,事实上也已经成为这起事件不断扩大化的导火索。
如果说玩弄文字游戏还算是有所节制地试图掩盖真相的话,那么接下来的“表演”则已经是在赤裸裸地消灭真相了。《新京报》消息称,17日晚23点左右,湖南当地的电视台记者李海涛与雷凯在采访过程中遭到警察殴打,并被警告:“不要拍,要拍就让你们死在这里。”18日下午,死者家属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被当地一群手持警棍和盾牌的警察暴打,死者邓正加的尸体被抢走。
无论是记者被警告,还是死者尸体被抢,都表明事件的再度升级。从一起突发性的暴力执法上升为政府的暴力维稳,从个别城管的个体行为上升为一种政府行为。这种转变,比之邓正加的“突然倒地死亡”更加令人触目惊心。从中,我们看到了权力的“匪化”,看到了地方政府为了维稳而不择手段,更看到了权力对暴力执法的庇护和纵容。而这,正是城管与摊贩之间冲突的根源所在。
从制度设计上说,城管与摊贩之间有着天然的利益冲突,然而两者并非不可共生共存,即便职责在身,城管也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道德义务,毕竟小贩的生存权高于市容市貌。小贩夏俊峰为了生计刺死两名城管,舆论给予了极大同情,有人说,“你们有没有想过死去的城管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很多城管也为人父为人夫为人子,有着普通人一样的善良和宽容,为何一穿上城管制服就像变了个人一样?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生活在“城管”这个“套子”中的群体,一方面,他们丧失了主体性,这带给他们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我的所做所为都是职务所系,与个人无关,另一方面,由于城管执法附带了权力本身的意志,而常常获得某种“豁免权”。在默许甚至暗示下,人性之恶瞬间爆发。
欲治城管之乱,首先需要端正管理思维。个体的归个体,政府的归政府,权力不再为暴力执法背书,每一个城管都意识到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突然倒地死亡”的悲剧或许才能从根本上得以避免。
相关阅读: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更多]
发生家庭暴力应如何处理?
发生家庭暴力应如何处理? 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或报警。公安机关将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依法组织……[更多]
中国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主要立法及司法解释
中国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主要立法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更多]
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
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 今天,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妇联制定的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由公检法和妇联联合发布的有关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所称家庭暴力告诫,是指在情节轻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