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锐:吴虹飞案带来的言论尺度思考
原标题 [吴虹飞案带来的言论尺度思考]
指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女歌手吴虹飞被警方刑事拘留。27日,吴虹飞的代理律师首度发出声明,称其言论没达到刑事犯罪具有的标准及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言论自由既是权利,也是责任。公民不能用言论侵犯他人权利,侮辱诽谤他人,也不能以言论破坏公共秩序。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将接受拘留、罚款处罚。刑法则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吴虹飞发表实施爆炸的不当“恐吓性”言论,就可能引起人们恐慌,进而破坏公共秩序。该事件警示公众应学会慎用言论自由权。然而,用公权力惩罚公民言论,特别是处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刑罚,也应慎之又慎。
有时候,公民发表形式上的“恐吓性”言论,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只是为了表达某种不满,常人不会信以为真,自然也不会引起社会恐慌。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个案中,言论危害程度决定于具体时空。如,同样是谎称爆炸,针对航空器,一般比针对普通家庭危害性大;针对刚遭受过爆炸的家庭,比针对普通家庭危害性大。而吴虹飞发表信息正是在冀中星制造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约9小时后,时机敏感,而且涉及互联网传播,这些都是对其不利因素。
无论如何,刑罚只能针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行为,也即具有严重“现实危险性”,能够引起严重社会恐慌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言论。吴虹飞言论的危害程度能否达到该标准?言论违法、犯罪标准直接决定了公民言论权的尺度,如果标准设置不当,既可能造成少数人说话缺乏底线意识,也可能造成人人自危的“寒蝉效应”。
遗憾的是,现有法律并没有对“违法、犯罪言论”给出较为客观、易操作的标准。这也导致类似事件争议不断。笔者认为,一般而言,此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言论者随后行为是否为进一步制造恐慌创造条件;二是社会公众是否相信了此言论,进而产生了恐慌;三是公安机关和言论指向者是否因此言论采取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如果用以上标准去衡量现有报道事实,追究吴虹飞刑责还是值得商榷的。当然,也许现有报道信息并不全面,警方还掌握着其他事实与证据。
吴虹飞案已成为全国关注的大案,不仅引发了公众对于言论尺度的诸多讨论,还有不少群众对该案产生了质疑。警方有必要就此案给公众一个合理解释,别再让案情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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