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立法动态 >

首部《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近日举行

2013年08月06日10:18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首部《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近日举行

  首部《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近日举行,围绕“小区水箱清洗消毒频次是否需要瘦身”等议题,各方听证代表展开激烈争论的同时,也引发了居民楼水箱清洗作业缺少监管,清洗后的水质抽检结果大有猫腻的问题。

  相关部门称,将充分梳理和研究听证代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减少清洗频次引发争议

  记者了解到,有14位上海市民代表参加了由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听证会。其中有人大代表、行业内相关人士、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政协代表、律师和普通市民代表等。

  按照现行的规定,上海二次供水的居民小区水箱应该每季度清洗一次,而市卫生计生委最近牵头起草的《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准备把水箱的清洗次数改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

  对此,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肖泽平表示,从节能环保的角度出发,在确保水质的前提下,将每季度一次清洗小区水箱“瘦身”到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清洗,由此可以节约大量水资源。

  但大多数听证代表并不认可小区水箱清洗频次“瘦身”的设想。市政协委员黄林鹏认为,小区水箱如何清洗事关居民生活供水的“最后一公里”安全,清洗消毒“瘦身”不可避免会对水质产生明显影响,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应当有政策配套,不能因为要削减预算而牺牲居民饮水品质。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直接指出:“涉及到上海这么多人的切身利益,我们为了节省240万吨水,获得的利益和付出的代价不成比例。如有问题,将来谁都承担不了这样的责任。”

  市民代表金亚飚认为,目前上海的水质达标正是建立在每季度一次清洗消毒的基础上,减少清洗次数或成为影响水质的直接因素。他还提出,老式小区和高档楼盘的水箱材质千差万别,改为半年清洗一次的频率可能对高档小区影响不大,但一些设施陈旧的老小区, 本身影响供水质量的因素就很多,如果再减少清洗频次,很难确保居民使用到合格的自来水。

  律师代表王忻认为,目前上海还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设计,草案在专兼职管理人员、水质检测频次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水箱清洗行业鱼龙混杂

  “减少水箱清洗消毒频次”之所以引起部分听证代表的强烈反对,究其原因,是目前小区水箱清洗消毒和水质监测存在不少问题。

  记者从水务部门获悉,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水池清洗消毒等行业存在管理“盲区”。由于体制原因,许多住宅小区内的水箱及二次供水设施都由物业部门管理。但水箱清洗人员是需一定资质的,有些物业部门因为图省事、贪便宜,聘用“李鬼”上岗。与此同时,水箱清洗市场鱼龙混杂,一些清洗公司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开展业务,雇用的清洗消毒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就直接上岗工作,给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带来隐患。

  居民黄阿姨告诉记者,她曾偶然看到这样一幕,小区物业里两个平常做电工的人员,穿着平时干活的靴子直接进入水箱,随便一冲就草草了事,上去下来一共15分钟。

  王先生从事多年物业工作,他透露,没有卫生健康证可以借用人家的证,天热的话清洗人员就穿着拖鞋赤脚下去,所以有的时候不洗比洗还干净。关键是事前、事中、事后都没有监督。

  按理说,这样不负责任清洗后所放出来的水应该很难通过检测。然而记者走访后发现,几乎所有的物业都能拿出合格的抽检报告。

  王先生揭开了谜底:水箱清洗后由物业公司拿水样到疾控中心去化验,他们就买瓶矿泉水倒掉一点再放一些自来水,这样化验肯定过关。如今,疾控中心的抽检规则有所变动,送来检测的水必须使用他们提供的专用瓶子装,至于水的来源仍然不管。

  关键还是要加强监管

  据统计,目前上海约有14万个水箱。卫生行政部门表示,上海对二次供水进行的监督检查,主要由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二次供水的其他检查环节,包括水样送检在内,则依靠物业公司的自身运作来完成。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产品卫生科科长毛洁坦言,他们对水箱清洗有一定的监督权,比如每年派人到小区进行抽检,不合格就责令整改,然而这种抽检的覆盖范围实在有限,监管人员比较缺失。

  一位资深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表示,在监管不力、物业又不靠谱的现状下,就只能靠自己。他们小区每次清洗都派业主代表全程监督,这种方法麻烦但很有效。

  听证代表还建议,建立全市统一、专业的清洗队伍,并且现场检测水质,并对所有业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听证代表王利提出,关键还是要加强监管,要将专业规范与社会监管结合起来。

  相关阅读: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更多]

  [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执行职务的,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执行职务的,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第五十三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更多]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的行为如何给予处罚?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的行为如何给予处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浙江黑幼托300平米房挤300孩子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