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房两卖”的产权归属?

2013年08月15日11:2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03年9月,陈某在县城以6.8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刚装修完毕,此地段房屋价格上涨,陈某便以11万元卖给江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江某交付房款后搬进新房居住,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2004年8月,陈某又见房价上涨,遂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卖给钟某,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此后,陈某将11万元现金退给江某,并要求江某退房。江某认为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交清房款已入房居住,享有该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拒不退房。双方为此争执不休,陈某遂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判令江某退房,房屋所有权应属钟某享有。

  「分歧」本案的焦点是未经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其效力如何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谁?对此,产生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江某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就不能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由于陈某与江某的买卖合同不成立,自然导致双方的买卖合同不生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确认房屋归江某所有,理由是:陈某与江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且房屋已交付管理使用,应撤销陈某与钟某的买卖合同。

  第三种意见认为,未经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这种后果不是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而是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本案应认定江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必须退房;陈某应承担违约责任,钟某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私有住房转让,是指将个人拥有的房屋转让他人的行为,是房屋所有权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按照以上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必须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即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买方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本案中,陈某和江某只签订了买卖合同,而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江某无权享有房屋所有权。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但不能以此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仅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必要程序,而不是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条件。该条例第7条规定,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手续时,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有效的买卖合同是所有权登记的根据之一,是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证件,所有权登记手续并非合同有效的条件。所以陈某和江某之间的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说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否,并不决定合同效力的有无。本案如果认定陈某和江某之间的合同无效,那么即使陈某未将房屋又卖给钟某,江某也无权请求陈某办理产权过户以履行合同,陈某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的。显然,认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房屋买受人的利益。相反,认定陈某与江某的合同有效,江某有权请求陈某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因为陈某已将房屋卖给钟某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已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应解除合同。因是陈某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陈某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江某的损失。

  综上所述,本案陈某与江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江某无权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必须退房。陈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江某的购房款,并赔偿江某的损失。本案钟某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相关阅读:

  十载恋人一朝分手 法院合理判决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周女士与刘先生原本是一对幸福甜蜜的恋人,为了结婚,曾共同购置了一套婚房。由于周女士父母的干涉,双方感情出现问题而分手。之后,怎么处置这套房子又让双方产生了新的矛盾。近日,普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案件回放】 周女士与刘先生是大学时的同学,……[更多]

  非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归属

  未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也未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即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订立技术合同,……[更多]

  离婚时房改房的产权归属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四、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问题。会议认为,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更多]

  婚前按揭房产的产权归属

  在婚姻关系中,很多人对一项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弄不明白,特别遇到按揭房产就更加复杂。关于夫妻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按揭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和模糊,各地高院的司法……[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赵樱子律师: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合同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合同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