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2013年08月27日09:1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审批原则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

  (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

  (一)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三)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

  (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六)符合申请宅基的其他条件的。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三、申请宅基所需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

  (二)乡(镇)政府请示;

  (三)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

  (四)公告照片;

  (五)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书;

  (七)山东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

  (八)平面图;

  (九)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十一)补充耕地方案(占用耕地)。

  法律条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四、申请宅基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

  (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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