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涉外离婚诉讼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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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 2010年3月26日,被告李某借口承包鱼塘缺少资金,向原告刘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月利息壹分计算。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不久原告发现被告手机停机,人也下落不明。无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及其妻王某共同承担还款……[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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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怎么分割财产?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更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具体适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例如:甲乙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因系夫妻关系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