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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依法治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

2013年10月18日09:12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中国青年报:依法治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

  原标题:依法治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

  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如今,它作为社会治理的一条有效经验,正在被大力推广。传承“枫桥经验”,就要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第一,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

  社会管理必须走法治化之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前提。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必须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支持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善于运用法治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近些年来,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利益冲突逐渐加剧,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维稳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有些地方采取的社会管治方式往往简单化和绝对化,导致矛盾冲突的数量反而有所增加。有些人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认为平安就是“不出事”,不惜“权力维稳”、“高压维稳”,结果使维稳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破解这种困境,需要转变维稳理念、思路和模式,让维稳法治化。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权益。

  第二,要充分发挥群众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参与作用。“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 “枫桥经验”的主要特色。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重视源头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契机,也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当前要认真落实好“三权”:一要实行信息公开,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知情权是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前提。二要广泛听取民声,提高群众的话语权。话语权是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所在。三要畅通反映渠道,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监督权是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证。

  公众参与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扩大公民参与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随着社会转型的推进,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更加多样化,政府包揽一切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不合时宜,社会管理主体亟须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也就是从一元向多元转变。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拓创新群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三,要与时俱进地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一是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推进社会服务创新。创新社会管理的本质是还权于民,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在法治的框架下,倾听民众的呼声,满足民众的诉求,解决民众的难题,通过创新社会服务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社会服务创新,要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

  二是在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社会管理法治化,要求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体制改革,同时用法律制度来巩固改革创新成果。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改变目前社会中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局面,并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与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的发育,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性机制。

  三是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要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变治标管理为治本管理。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各种机制,达到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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