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对留置权人有哪些效力

2013年10月31日11:1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留置权对留置权人有哪些效力

  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表现为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留置权的主要效力。

  1、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⑴留置物的占有权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有占有的权利,在其债权未受偿前,得扣留留置物,拒绝一切返还请求。这是留置权的基本效力。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在留置物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论侵害人为何人,留置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得请求法院保护。

  ⑵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

  留置权人于其占有留置物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有收取的权利。留置权人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并不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只能以收取的孳息优先受偿。一般说来,留置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费用,次充抵利息,最后充抵原债权。

  ⑶对留置物必要的使用权

  由于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留置权人虽得占有留置物,但原则上对留置物不得为使用收益。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未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的,因此而给留置物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留置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下列两种情形下,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具有使用权:

  第一种情形为保管上的必要。于保管留置物所必要的范围内,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如为防止留置的机械生锈而为一定的使用。但是,留置权人的此种必要使用的目的,仅以保存留置物为限,而不得以积极地取得收益为目的,当然,若因留置权人必要使用而产生收益时,留置权人也得收取之,并以之充偿债权。

  第二情形为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时,留置权人当然也得使用留置物。于同意的范围内留置权人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⑷必要费用之返还请求权

  由于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并无用益权,却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此留置权人为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是为物的所有人的利益而支出的,自应得向物的所有人请求返还。所谓保管的必要费用,是指为留置物的保存及管理上所不可缺的费用,如养护费、维修费等。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依支出当时的客观标准而定,而不能以留置权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

  ⑸就留置物变价优先受偿权

  依我国法的规定,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于一定条件下,得就留置物变价优先受清偿。

  相关阅读: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条件有哪些,留置权取得的消极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条件有哪些,留置权取得的消极条件有哪些 一、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积极要件是指留置权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件,主要有三个: 1. 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的目的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以其财产变价或折价清偿债权人……[更多]

  留置权的消灭的特殊原因

  1、担保的另行提出; 2、留置物占有的丧失; 3、债权清偿期的延缓; 4、留置权的实现。……[更多]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

  (1)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不得由当事人约定。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留置权的效力仅及于债务人留置的财产,而不是及于债……[更多]

  留置权的成立

  1、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一定财产。 (2)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3)须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间有联系。 (4)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2、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1)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事先约定。 (2)留置债务人的……[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留置权知识排行榜
留置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