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大案
徐昕点评
1. 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
中国人大制度史上迄今为止一次最强烈的地震,引发民众对选举制度的强调关注,或许有利于反逼选举制度的完善。
2.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再审案
2013年,本案及吴昌龙案、李怀亮案、浙江萧山案等多起陈年冤案得到平反,表明最高法院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的决心。但这种决心并不坚决。只要严格依法,此案从侦查、批捕、刑拘、审判的任何过程都有充分的机会避免冤案,而伸冤也只是靠巧合才成功,这些都让我们反思:只要冤案生产的机制没有根本性改变,司法问责缺乏刚性,司法责任清晰所要求的前提——司法独立未确立,就很难真正坚持并实现有错必纠。
3.沈阳小贩夏俊峰案
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是当下中国冲突激烈的一个缩影,城管制度急需改革。最高法院犹豫两年多后,终下决心,复核死刑,或许希望传递抑制暴力的信息。但暴力执法与私力救济的恶性循环已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死刑无法阻止暴力。死刑核准的传闻提前传出,但夏妻和律师都不知情,此案提出了完善死刑执行制度的紧迫需要。
4.曾成杰非法集资死刑复核案
执行死刑前未通知家属,引发强烈争议。此案提出了完善死刑执行制度的紧迫需要,例如,死刑犯会见权,死刑复核文书的送达,死刑的延期和定期执行等。同时,从2012年的吴英案到2013年的曾成杰案,从重庆“打黑”对民营企业家的打压,到行政性垄断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排挤,都可看出民企经济发展之艰辛。如何从法律层面实现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值得认真思考。
5.山东平度陈宝成涉嫌非法拘禁案
此案是强拆、维权、私力救济的“时代主题”的重大案件,汇集了律师、媒体和学者的强烈关注。而即使社会关注强烈,平度和青岛方面仍十分强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是行政争议多发的领域,行政诉讼法正在进行首次大修,草案部分条款有助于约束政府行为和保护私有财产,期待尽快完善落实,缓和拆迁领域极其严重的官民冲突。此外,伴随此案汹涌出现的职业水军,也展示了当下舆论引导的特殊面貌。
6.甘肃张家川“鼠标少年”发帖被刑拘案
此案被称为“500转刑拘第一案”,涉及自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对“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及打击谣言运动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该解释对可公诉的诽谤罪作了超越立法的扩大解释,并将网络空间推定为公共场所,扩张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此案引发了对该解释及司法解释制度的反思。
7.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一起海内外关注的敏感案件,以一种尽可能公开的形式进行审判。全程微博庭审直播,表明司法公开不仅不可怕,还能大大提升司法公信力。薄案审判公开已形成示范效应,为各地各级法院树立了司法透明的榜样。重大案件、民众关注的案件倘若今后能实现微博、视频直播的常态化,将大大改善法院形象。
8.李某某等人强奸案
此案社会影响巨大,是网络时代观察舆论与司法关系的典型样本,显示了确立媒体报道司法准则的紧迫需求。此案也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并引发有关律师职业伦理的激烈争论。11月,北京律协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同月,全国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成立。
9.王功权案
一个公民,一个企业家,一个温和的人,一个政治性案件,在2013年的同类案件中,引起了更为强烈的关注和同情。此案不仅影响到普通民众,也震动了企业家阶层,既显示了公民社会的成长,更关涉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注定将在中国人权史留下浓重的一笔。
10.光大证券乌龙指内幕交易民事诉讼案
此案涉及普通股民的权益保护及维权困境,也显示了证券法、民诉法等法律的制度性缺陷,例如,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关系如何,证券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如何从纸面走向行动,大规模侵权的实体法要件如何认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应对此类大规模侵权已捉襟见肘(姑且不论法院往往以“维稳”为由拆案处理),集团诉讼制度急需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