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宗族械斗两死多伤 法官耐心调解化积怨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新桥镇旺村的黎某等人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和办案法官献上一面锦旗,村民握着庭长覃小滨和王翔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玉林市新桥镇旺村黎姓村民和新桥镇霞山村朝荔李姓、杨姓村民相邻而居,一起宗族械斗,使两村之间的关系彻底破裂。案件发生于2008年。 2008年6月22日中午,玉林市玉州区新桥镇旺村黎姓学生与同镇霞山村朝荔自然村学生因游泳引起打架。当天晚上,两村的学生又在新桥一中打起来,有一名学生的头部被打伤。
旺村黎姓村民听说这件事后,聚集了几十个村民来到新桥一中。两村村民各自准备好水管铁等械具,双方召集了几百人在朝荔村叠捻塘三岔路口大打出手。被告人杨万富等人持猎枪将旺村人黎天修、黎彬林当场打死,被告人李烈海、李烈福等人持水管铁及木棍将旺村人黎承平打成轻伤。
案件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西高院于2010年7月2日发回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重审期间,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共同努力,全面深入地审查案卷,了解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双方的态度和意见,寻找工作的突破点和着力点,并在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通力配合下,分别做好双方的工作,经过几个月长时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1月18日达成了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杨万富、李烈海、李烈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25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杨万富、李烈海、李烈福的行为均表示谅解。法院综合案件的各种情节,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杨万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聚众斗殴罪,均判处李烈海、李烈福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宣判后,杨万富、李烈海、李烈福服从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两村村民由此握手言和,案件的处理取得和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了“为民执法”,遂出现了村民由衷地向法官献锦旗感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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