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糖葫芦”主题曲由金鹰(北京)国际广告企划有限公司创作完成之后,时隔17年发现原创的部分曲调被其他公司擅自使用,并在中央电视台等电视媒体及网络播放。近日,此案被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权利人请求维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原告金鹰(北京)国际广告企划有限公司诉称:1996年,原告策划、主持了话剧《冰糖葫芦》的创作,同期在原告主持下聘请冯晓泉根据话剧《冰糖葫芦》创作了主题曲《冰糖葫芦》并向冯晓泉支付了稿酬,话剧及主题曲同时创作完成,原告成为话剧《冰糖葫芦》及其主题曲《冰糖葫芦》的著作权人。
此后,原告与北京青少年音像出版社等多家单位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出版发行主题曲《冰糖葫芦》,使话剧及主题曲广泛传播,并在中国音乐榜排名榜首数周。2013年2月,原告发现被告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通过中央电视台等电视媒体及网络播放某品牌冰糖葫芦汁广告,广告中的歌曲与《冰糖葫芦》主题曲的部分曲调相同。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获取非法利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顺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冰糖葫芦》曲谱著作权的行为,并书面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10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