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80后女子孙某,自称为青年发明家,并于2009年9月申请了“便携式智能工具输入输出扩展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专利。该专利于2013年6月被授权。1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孙某诉被告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孙某诉请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111万元。
据向法院递交的起诉材料显示,原告孙某从2006年开始便携式输入输出设备的研究,并在此技术领域先后申请了多项相关专利,其中包括“便携式智能工具输入输出扩展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专利。该专利于2009年9月申请,2010年3月公开,2013年6月被授权。
原告发现两被告最晚自2012年开始,大量在中国制造、销售、进口、许诺销售PADFONE系列产品,2年时间内至少已推出PADFONE、PADFONE2、PADFONE INFINITY、THE NEW PADFONE INFINITY等四代产品,并通过包括京东、天猫、亚马逊、国美、苏宁、易迅网等各种电商网站和全国大量的实体门店进行销售。据两被告官网显示,该系列产品2年来获得奖项90余项。经过比对,原告发现所有PADFONE系列产品均落入上述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侵犯涉案专利权。原告曾分别向两被告发函,但华硕股份公司拒不承认侵权,而华硕上海公司则没有回复。
原告认为,华硕股份公司作为世界知名的消费电子生产厂家,华硕上海公司作为其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在未经原告专利许可的情况下,大量制造、销售、进口、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严重侵犯涉案专利,并获利。据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便携式智能工具输入输出扩展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发明专利权的全部行为,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共同赔偿使用费、经济损失、律师费、调查费等共计1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