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影《喜羊羊之开心闯龙年》长期在网络上被有偿点播,该电影的网络传播权所有者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公司)将涉嫌侵权的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纬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北纬公司在网络上停止播放电影《喜羊羊之开心闯龙年》,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百视通公司诉称,电影《喜羊羊之开心闯龙年》是由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优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动漫电影。2011年12月1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授予《电影片公映许可证》。2011年8月1日,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优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将该片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所有许可事宜以及维权事宜授予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期限自2012年1月12日至著作权存续期满。2012年1月31日,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2012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8日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百视通公司。随后,百视通公司经过长期观察发现,北纬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该片长期放在移动梦网的动漫频道为不特定公众提供有偿点播服务,而北纬公司为该频道的内容提供商。为此,百视通公司多次与北纬公司联系沟通,但北纬公司均置之不理。
百视通公司认为,北纬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纬公司立即停止播放涉案电影《喜羊羊之开心闯龙年》,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