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1)雇主责任: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赔偿责任;
(2)雇员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因重大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1)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应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损害是由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并判令其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员仅负同等、次要或者没有责任的,雇员不承担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①认定雇佣关系的核心标准是看雇员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以及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
②从事雇佣活动存在两个并列认定标准:
A.主观标准: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B.客观标准: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即从雇员执行职务的外表看,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与雇主指示办理事件的要求相一致)。
③雇员重大过错连带责任,必须以雇佣关系为前提;对于劳动合同关系等非雇佣关系则不适用雇员重大过错连带责任。
相关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案例一则
李香 兰(化 名)是 郑州市一家银行的职员,2003年3月17日,她在上班的路上遇到了一场飞来横祸。 那天上午8时30分左右,李香兰骑著自行车途经郑 州市农业路河南大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公司)所有的绿洲数码大厦建筑工地时,突然从该工地喷射出一股数米高……[更多]
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存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种不同标准,也就是所谓的城乡同命不同价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更多]
宁某诉某工贸大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概要】2009年6月14日下午3时许,宁某在某工贸大厦一楼肉类和蛋类柜台欲购买商品时,遭柜台上的金属设备电击,经某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上肢电击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工贸大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更多]
江苏省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3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 江苏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3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3年度我省相关赔……[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