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诉《卫视周刊》侵权索赔20万 19日二次开庭

2014年03月14日12:0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伊能静在法庭上与委托代理人交流。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被曝欲与潘粤明“急重组家庭”,台湾女艺人伊能静告《卫视周刊》杂志侵犯其名誉权并索赔20万元一案,继10月21日审理之后,于昨日下午在朝阳法院二次开庭审理。

  >>原告:索赔20万元损失费

  伊能静诉称,今年8月份,《卫视周刊》在其第8期杂志封面上,刊出她与潘粤明紧密依偎的大幅照片,并附文字说明“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

  该杂志在其第32页、33页,刊有伊能静同潘粤明、潘母合照的多幅图片,并配有“微博示爱”、“彻夜留宿”、“百合花讨好准婆婆”、“大床迎接准媳妇”等文字说明。报道称潘粤明与董洁分手后,与伊能静腻歪着回潘家、虽没红本但丝毫不妨碍两人新生活等。

  昨日下午,伊能静当庭指认该封面照片虚假,系《卫视周刊》拼接而成。刊内照片虽然真实,但当时偷拍于一个多人聚会。

  伊能静称,当时,自己是和潘粤明一起为新片做宣传,现场还有不少朋友和员工。聚会后潘粤明提出去接母亲,大家便一起开车陪他去接母亲。杂志说自己“彻夜留宿”,实际上那晚自己并没留在潘家,而是回了自己住处。

  伊能静称该报道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甚至小孩也听学校同学说了,回家问自己“妈妈你是不是要和别人结婚了?”

  伊能静认为该报道无中生有,毁了自己和潘粤明的名誉,故诉请法院判令《卫视周刊》主办、主管方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两被告,销毁库存,公开致歉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

  >>被告:是对伊能静的关心

  作为杂志主办方,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派其律师及一位编辑出庭应诉。

  被告坚持称报道没有侵权。“潘粤明离婚,原告力挺,又参加潘粤明生日聚会。当时媒体都在猜测两人是不是在谈恋爱,原告也没有否认。”该律师称,《卫视周刊》的报道其实是对伊能静的一种关心,作为公众人物的伊能静应该能容忍这种尺度。

  因双方争议太大,该案暂时休庭。

  相关阅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网友提问:我家的家犬将邻居的小孩子的咬伤,请问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伍怡律师回答: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使无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更多]

  一般人身损害与医疗损害赔偿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与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然而,这两个重要的司法依据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标准不同。根据《条例》,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赔偿,经鉴定为非医疗事故的,不……[更多]

  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 4 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发布的《 201 3 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264 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7112 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更多]

  周光富诉李万友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238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光富,女,(略)。 委托代理人王朝芳,(略)。 委托代理人赵恒凉,女,(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万友,男,(略)。 委托代理人张义勇,男,(略)。 委托代理人熊凤英,女,(略……[更多]

  吴开炳与黄灵斌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开炳,男,(略)。 委托代理人魏廷均,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灵斌,男,(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邹荣(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思英(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小峰(略)。 委托代理人陈红兵,潼南县中心法律……[更多]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过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

  医疗事故怎么赔 赋予患者选择权 对于医疗事故,相关法律规定了悬殊巨大的赔偿标准。对此,我们应当调整思路,赋予赔偿请求人侵权归责的选择权。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判决,突破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过低、不能平等保护受害患者及近亲属……[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知识排行榜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