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在法庭上与委托代理人交流。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被曝欲与潘粤明“急重组家庭”,台湾女艺人伊能静告《卫视周刊》杂志侵犯其名誉权并索赔20万元一案,继10月21日审理之后,于昨日下午在朝阳法院二次开庭审理。
>>原告:索赔20万元损失费
伊能静诉称,今年8月份,《卫视周刊》在其第8期杂志封面上,刊出她与潘粤明紧密依偎的大幅照片,并附文字说明“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
该杂志在其第32页、33页,刊有伊能静同潘粤明、潘母合照的多幅图片,并配有“微博示爱”、“彻夜留宿”、“百合花讨好准婆婆”、“大床迎接准媳妇”等文字说明。报道称潘粤明与董洁分手后,与伊能静腻歪着回潘家、虽没红本但丝毫不妨碍两人新生活等。
昨日下午,伊能静当庭指认该封面照片虚假,系《卫视周刊》拼接而成。刊内照片虽然真实,但当时偷拍于一个多人聚会。
伊能静称,当时,自己是和潘粤明一起为新片做宣传,现场还有不少朋友和员工。聚会后潘粤明提出去接母亲,大家便一起开车陪他去接母亲。杂志说自己“彻夜留宿”,实际上那晚自己并没留在潘家,而是回了自己住处。
伊能静称该报道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甚至小孩也听学校同学说了,回家问自己“妈妈你是不是要和别人结婚了?”
伊能静认为该报道无中生有,毁了自己和潘粤明的名誉,故诉请法院判令《卫视周刊》主办、主管方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两被告,销毁库存,公开致歉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
>>被告:是对伊能静的关心
作为杂志主办方,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派其律师及一位编辑出庭应诉。
被告坚持称报道没有侵权。“潘粤明离婚,原告力挺,又参加潘粤明生日聚会。当时媒体都在猜测两人是不是在谈恋爱,原告也没有否认。”该律师称,《卫视周刊》的报道其实是对伊能静的一种关心,作为公众人物的伊能静应该能容忍这种尺度。
因双方争议太大,该案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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