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的陈张氏老太喜滋滋地参加重阳促销活动,并被邀请上台领奖。孰料,下台时,被蜂拥而上的其他领奖人员挤倒摔伤。记者今天获悉,闵行区法院新近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办方家具公司和场地出租方投资公司共同赔偿陈张氏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伤残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和停车费57266.67元。
陈张氏来自山东省枣庄市,现年已经82岁。虽年事已高,但仍喜欢“轧闹猛”。2010年10月16日,正值重阳节,陈张氏中饭后便出去逛街晚上,老太太在家具公司的促销台前,“幸运”地被工作人员邀请上台领取礼品。正当陈张氏领好奖品往台下走时,被拥上台的其他领奖人员挤倒摔伤。年迈的陈张氏顿时不省人事,经现场群众报警后将其送医院治疗。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结论为陈张氏因外力作用致左股骨粗隆骨折,现左髋关节活动受限,评定九级伤残。
为索赔损失,陈张氏请来律师,将活动主办方家具公司和场地出租方投资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获赔各类损失11.8万余元。陈张氏诉称,当时在自己领取礼品后,现场工作人员为制造气氛,鼓动台下群众上台领取礼品,结果被往上挤的群众挤倒摔伤在地,而家具公司工作人员看到摔伤不仅未施救反而立即匆忙离开现场。
家具公司辩称当时任何人都可以来领奖,所以无法确认陈张氏是不是工作人员让其领取奖品时而受伤。当地投资公司未作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家具公司虽表示陈张氏伤害系因第三人引发,但考虑到伤害的产生系由于家具公司免费派发物品,又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故家具公司和投资公司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然,陈张氏已是80多岁的老年人,未对风险作出一定的预防,其自身亦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综上,法院在审核的陈张氏受损的具体数额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网友提问:我家的家犬将邻居的小孩子的咬伤,请问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伍怡律师回答: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使无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更多]
一般人身损害与医疗损害赔偿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与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然而,这两个重要的司法依据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标准不同。根据《条例》,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赔偿,经鉴定为非医疗事故的,不……[更多]
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 4 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发布的《 201 3 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264 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7112 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更多]
周光富诉李万友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238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光富,女,(略)。 委托代理人王朝芳,(略)。 委托代理人赵恒凉,女,(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万友,男,(略)。 委托代理人张义勇,男,(略)。 委托代理人熊凤英,女,(略……[更多]
吴开炳与黄灵斌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开炳,男,(略)。 委托代理人魏廷均,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灵斌,男,(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邹荣(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思英(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小峰(略)。 委托代理人陈红兵,潼南县中心法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