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是应用最多的派出所工作之一,看似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而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除需要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基础外,还需要办案民警的良知、理性和生活经验及对风土人情的把握。而在实践中,治安调解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调解的随意性,同一性质案件的责任划分以及调解结果不一,赔偿数额差距很大。
当前,公安民警进行治安调解主要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3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155条规定:“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每个民警对规定的理解不一,工作经验等存在差异,导致在治安调解时出现同一性质案件不同调解结果的现象。笔者根据工作经验,结合一些案件实例,提出自己对治安调解案件责任划分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矛盾由被侵害人故意引发或对矛盾激发负主要责任
【案例】
被侵害人甲由于误听,以为自己的妻子与违法嫌疑人乙有染,所以甲几乎每天到乙家门口和单位谩骂,并殴打自己的妻子,乙被单位辞退。
后乙外出打工4年,几天前刚回。一日,甲偶遇乙,又利用以前的事讽刺质问,乙无奈,匆忙回家,甲回家喊上自己的儿子赶到乙家,语中带刺、步步紧逼,乙恼不过,忍不住朝甲胸前打了一拳。甲拨打110后,自行到医院做了各种检查,并不听医生建议,坚持住院。乙这时在派出所。
【分析】
有的办案民警会让乙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普遍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只处罚打人,不处罚骂人。所以有的办案民警就会多方给予乙各种压力,如“打人要治安拘留至少5日”、“调查24小时”、“找多人看守”等,渐渐攻破乙心理防线。
但这样公平吗?治安调解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原则,这4项原则是并列关系,即要同时适用、同时满足,以上调解方式虽合法,却不合理、不公正,但却一直在应用。
【建议】
1.被侵害人故意引起矛盾,或对矛盾激发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形,从而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被侵害人无违法行为,建议双方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
2.被侵害人故意引起矛盾,或对矛盾激发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形,从而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被侵害人也违法,被侵害人无任何免责事由,按照各自在矛盾激发中发挥作用的大小归责,此时不能避免被侵害人承担比违法嫌疑人更大的责任。
强弱势对比明显,不公平对话
【案例】
项目工程公司老板甲与第一天上班的临时工乙在日结算工资时,因10元钱起了争执,二人都动了手,但甲脸上被擦破了点皮。甲找了工地上另一个临时工当证人,证明是乙先动手,而乙坚称是甲先动手。甲去医院做了全身检查,花去3000元,乙称无钱不需检查,在派出所里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争执不下。
【分析】
乙在做笔录时,不时对办案民警说:“我不敢出派出所,老板肯定会找人打我。”虽然办案民警劝导,乙仍很害怕。乙做完笔录在候问室过了一夜,第二天上午老板甲带了4个人来派出所找临时工乙谈判,而这时办案民警置身事外,结果临时工赔了老板甲1.3万元。
整个过程中,办案民警未审查也未主持调解,而是放任双方自行和解。但对如此强弱不对等的双方,如此调解方式,如此协议适度吗?公正吗?是真实意愿吗?
临时工乙在候问室坐了一夜的煎熬不说,整个过程中办案民警和辅警不断对临时工乙灌输打人要拘留,所以结果是临时工乙负了全责,且在多方压力下妥协,而这1.3万元对临时工乙可是不小的数目。
【建议】
1.本案中老板找的证人证明力很低,除此无旁证,所以建议该案按照公平原则划分责任,双方都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且都动了手,只有己方陈述和申辩,无其他证据时,过错责任应由双方均分。
2.办案民警应为调解掌舵,居中主持调节过程,为调解中可能不公正的事项纠偏,使当事人双方在一个公平的环境和心理下,充分交流、协商一致。办案民警在治安调解中,要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打架双方均无证据自证,陷入证据死结
【案例】
甲乙二人是邻居,各自在国道边开餐馆,为争客源二人矛盾越来越深,因某天一件琐事动手打架,双方都承认动手,但都称是对方先动手。公安机关到周边取证,无旁证、无监控,双方各自也无证据自证,一时陷入证据死结。
【分析】
一般情况下,治安调解只会进行两次,而本案中办案民警主动上门调解超过两次,没有因调解进行不下去而处理双方。因为当事人双方的积怨已经爆发,互不相让,所以办案民警没有简单处理,而是本着化解积怨、消除矛盾的角度,不是一次性结案,而是防止矛盾再次发生。办案民警联合居委会、房东、城管等多方力量,通过多方调查,找出矛盾根源,终于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建议】
办案民警处理得好。对这种情况,无需划分责任,采取灵活调解,从情出发,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调解是门艺术,调解更是服务,要细致、耐心,秉持执法者的良知、理性和独立的司法品格,注重教育和疏导,才能最终化解矛盾,创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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