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天起施行,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细化、经营者责任强化、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规范方面,均有不少亮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盘点其中几个。
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的赔偿责任
网络交易日渐增多,但一直以来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法律地位不明确,消费者维权较难。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 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 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实行部分商品瑕疵的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者维权最难的是举证,为解决这一难题,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 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实行有 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
明确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本次消法的修订强调对消费者人身权益的保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明确消协诉讼主体地位
实践中,对于侵犯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单个消费者出于举证困难、维权成本等各种原因而不愿维权,新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
( 2013 )他 8 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更多]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作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类案件,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相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特定时间 在时间方面,应当以教育机构的工作时间之内为基础,并包括其合理延伸。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教育机构组织进行的教育教……[更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网友提问:我家的家犬将邻居的小孩子的咬伤,请问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伍怡律师回答: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使无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更多]
一般人身损害与医疗损害赔偿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与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然而,这两个重要的司法依据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标准不同。根据《条例》,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赔偿,经鉴定为非医疗事故的,不……[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