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创业就业研究报告发布会近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建议将网络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国家统计和社保范围。
上述研究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网络创业就业总体规模接近1000万,网络创业就业总人数约为962.47万人。而在网络创业网店中,九成以上为个人网店,创业就业人员以男性、34岁以下青年为主。
报告称,42%的个人网店店主、32.7%的企业网店店主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而网店员工的情况更不乐观,有75.6%的个人网店员工及五成以上的企业网店受雇员工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推算下来,这一群体将超600万人。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报告称,目前,阻碍网店员工享受社保有三点主要原因,一是网店运营资金来自个人,网店经营成本压力较大;二是网店交易规模小,经营收入有限,无法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三是网店员工工资水平低,参加社保能力有限。
对此,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最大的障碍并非来自现实原因,而是来自于现行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已不合时宜。
按照现行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是否已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用人单位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劳动报酬;有固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地点。
但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劳动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一些真正参与了社会劳动的群体如用互联网工作的网店人员,因为不在固定办公室工作,没有固定工作时间,具有一定隐蔽性,加之流动性大,却远离了劳动法的保护。"刘俊说。以传统标准去保护网店店员,极有可能受到雇主各方面借口的阻挠。因此,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中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并明确网店雇主必须为雇员投保。但目前,相关理论研究还尚未成熟。
刘俊认为,网店经营收入低不能成其为不投保的理由,"这一点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调节,即投不起就不要雇人,就不要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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