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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60名律师建言废除律所年检

2014年03月19日17:30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14年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最后一天,来自12个省份的60多名律师向国务院、司法部、全国人大寄出了联署建议信,建议“废除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检制度”。

  律师们表示,此举是回应国务院废除企业年检的改革精神。

  此前2月18日,国务院公开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改革监管制度,将市场主体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为取消工商年检叫好,认为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

  值此改革势头,很多律师认为,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和对企业的年度检查一脉相承,本应是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却自我授权进行了对律所的年度检查。

  “国务院要求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律师事务所本应像公司一样废除年检的,但是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还保留着计划经济的尾巴,所以现在是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公司的,依然要每年经受着长达2个月无法执业的年度检查。”参与修改建议信的四川律师冉彤说。

  律师们在致司法部的《尽快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和注册资本实缴制度的呼吁书》中说,“司法部现行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评比优劣;按照大小、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实缴10万到1000万的注册资本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验资报告的规定,沿袭了计划经济的做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精神相悖。这些规定不利于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针对以年检为理由对律所做出行政处罚的行为,他们在致国务院《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并予以撤销的公民建议书》中说:《考核办法》规定“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停业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超越了律师法规定的处罚范围。

  除了律所的年检,对于律师年检制度,参与修改建议信的湖南律师蔡瑛还认为:“《律师法》中要求进行检查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部门涉嫌越权。”

  分别致司法部和国务院的两份建议信从3月11日下午开始征集签名,至3月13日已经征集到60余名律师的签名,并在全国人大会议最后的这一天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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