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舒心消费新环境 零售行业邀你共参与

2014年03月20日16:1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你是否曾在商场、超市购物时遭遇到不公待遇?你是否因为不时收到的促销信息大为冒火却不知所措?如果你购买的家电不到半年就出现质量问题,你会怎么办?“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在最受市民关注的零售行业中,因日常消费、购物或售后维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日渐显露的投诉案例亟待解决。

  上月中旬,本报联合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启动了“诚信共见证,消费‘购放心’”2014影响成都生活品牌“3·15”维权大行动。从今日起,此次 2014影响成都生活“3·15”维权大行动零售板块子活动正式启动,将为广大读者和零售行业商家提供平等、无障的交流平台,并连线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和维权专家解读新消法,为读者充分打造一个排忧解难、消费维权的绿色通道。与此同时,本报记者不仅将对全市范围重点零售商家门店探访,对一些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全方位报道,还将征集读者代表深入部分报名“购放心”计划零售商家的果蔬采购基地、物流中心实地考察,为构建零售行业舒心消费新环境“添砖加瓦”。

  受益新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充分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事关人人。作为广大消费者的一个节日,由于20年来首次大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即将正式实施,今年的 “3·15”对于每个消费者来说都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新《消法》在新型消费方式、个人信息保护、格式条款、欺诈赔偿、部分情况下的举证责任等方面将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落实。而在商业零售业领域,新法规不仅对于消费者的维权来说是一大利好,也更能切实推进整个零售行业加强自律,构建诚信、和谐的商业环境。

  在产品“三包”方面,新《消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经营者还需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该规定还首次延伸到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退货问题中,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特殊商品除外),这也为日益兴旺的网购在退货难题方面给出了“破解之法”。

  在家电领域,新《消法》针对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在接收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要求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将大大改善消费者在遇到家电故障时遭遇的各种推诿现象,提高消费者维权胜诉的几率。此外,扩大适用范围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个人信息受保护等有利于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的条款也被写入了新《消法》。

  征集体验员

  “购放心”商家等你来认定

  当法律法规已实现了必要的查漏补缺,消费者投诉追责路径变得更加多元与便捷。对此,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路上,本报呼吁更多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对不良商家或消费、维权时遭遇的烦心事发声、揭露,并对那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体验的商家点“赞”叫好。

  自2月中旬,本报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启动“诚信共见证,消费‘购放心’”2014影响成都生活品牌“3·15”维权大行动以来,以超市、家电等为主的零售企业率先行动起来,并率先加入“购放心”企业计划之中。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表达了对商家的物流配送、农产品采购等问题的兴趣。3月5日起,本报将正式开始分批征集活动体验员,邀请体验员到企业售后环节或上游采购点的实地体验考察。预计首轮考察活动将于本周末启动,考察目的地为家乐福超市在眉山市的一个水果直采基地。

  同时,我们也向更多零售商家发出“征集令”,寻找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消费体验的商家,加入本报和市消协联合推出的“诚信共见证,消费‘购放心’” 计划。如果您觉得您所在企业能够达到“购放心”的标准,那么欢迎您拨打本报热线电话962211,或者通过本报官方微博和“影响成都生活品牌”微信公众号来报名加入。我们还将在本报官方微博等对这些加入商家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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