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份,我受雇于我们村村委会,负责看护正在施工的水泥硬化路。一天,村民任某酒后骑摩托车行至该硬化路时,我对任某进行了阻拦。之后,两人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任某持手提灯和布鞋等殴打我致伤,经鉴定构成重伤。同年11月28日,任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我能否也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解答】律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即在雇员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情形下,法律赋予了雇员求偿的选择权,雇主不能以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相抗辩。本案中,赵某受雇于村委会,看护本村正在施工的水泥硬化路,已形成雇佣关系。赵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村委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赵某可以起诉村委会。当然,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任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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