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来自中国招标网)招标是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在政府采购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方式概莫能外。我国财政部在今年 4月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是把招标作为主要方式规定的 ,并随即制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投标有一套科学的程序,它是由前后相继、互相衔接的若干阶段组成的。大致上可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阶段。在这五个阶段中又包含了一些重要的环节,环环相扣,构成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完整过程。
(一)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研究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条件,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下面一些环节:
1、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对通过招标进行采购的项目首先要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招标的重要环节,是招标采购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参与编制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非常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招标规则,又清楚需求内容技术要求等。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合法,既要充分体现招标人的真实要求,又要体现公正性,避免歧视性。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投标人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的主要条款、特殊条款及订立时间,以及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发出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
2、确定标底。标底是指招标人对采购项目可接受的最高采购价格。标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密封保存直至评标时方可公开。标底是采购预算的具体化。标底的编制要以招标项目批准的预算为基本依据,不得高于批准的预算。编制标底需要考虑的几个原则是:正常交易时的市场价格;依法管制价格时以管制价格为标底;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时,可参考交易实例价格编制标底;特殊情况下可以成本加利润的方法确定标底。编制标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保密性急强,一般确定2-3人负责,按照上述原则,经过市场调查来编制。标底确定后须密封保存在安全地方。
3、发出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指定的刊物上发布招标通告。我国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必须在《中国财经报》和其他指定的报刊和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的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主要内容是:招标人的名称,招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和缴货日期,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其他需要预告的内容。我国政府采购办法还要求在招标通告中写明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招标通告发出后,即可开始出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即研究编制投标文件和策略。
(二)投标
投标是指潜在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在这一阶段,投标人所要做的工作很多,要申请投标资格,考察现场,办理投标保函,计算投标价,编制投标文件并送达标书。在这一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接受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的投标。对每一个投标人进行登记,并检查投标函件的密封完整情况。在此阶段,招标人主要掌握投标的总体情况,投标人要想法摸清竞争对手的数量和情况。
(三)开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是当场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宣读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内容、投标报价和交货方式,并记录在案。开标的主要任务是公开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增加招标的透明度,竞争公开化。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宣布评委会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验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唱标,宣读每个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宣布评标其他事项。参加开标仪式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官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公正机关的代表、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投标方代表等。
(四)评标和定标
评标由事先已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我国政府采购招标的有关规定,评委会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评委会的工作,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基本条件的投标确定为无效。其次,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能做实质性修改。最后,运用事先在标书中已经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最后的评标。通常运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有三种,即价格评标法、综合评标法和打分法。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须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全体评委签字后,方为有效。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打分法关键是把各项指标量化为一定比例的分值,避免评标中各种干预,在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评标工作中,运用较多。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本次招标投标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并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提交的书面报告。
(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的时间、地点和中标内容,招标人应当及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我国政府采购的办法规定,该合同必须在 30日内订立,合同的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签定后,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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