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采购是我国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共财政支出框架中一个重要内容和管理环节。自1996年进行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现已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68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及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要求“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因此对政府采购进行绩效审计已成为必然。
自1996年进行政府采购试点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入全面推行阶段,政府采购范围从小汽车、办公设备等扩展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领域。采购金额也从 1998年的31亿元迅猛增长到2010年的8422亿元,社会公众除了关注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也越来越关注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因此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是适应发展需要,是我国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又一个更高的起点和目标,必将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基本含义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达到维护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的目的。其目标是评价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二、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意义
1.能够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政府绩效审计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可以使政府绩效审计更加完善,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规范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的支出行为。从而促进各职能部门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
2.促进政府的高效廉洁性建设。建设廉洁高效政府是民心所向。实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可以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从政府采购开支的经济、效率和效果角度来衡量其采购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揭示由于个别政府部门决策不当,错误决策、盲目决策、轻率决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从源头上发现和揭露腐败现象,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建立清正廉洁的政府。
3.有利于协调各种资源和要素。我国由于长期实行主要依赖投资和增加物质投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能源和其它资源的消耗增长很快,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关注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果,关注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目标实现情况,关注环境与资源安全,提出建议,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而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正是关注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符合有效利用有限资源这一需求的审计方式。
三、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现状与思考
1.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现状
(1)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标准缺乏。绩效审计难点是评价,关键也是评价。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规范和随意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绩效审计开展较晚,目前无论是从审计计划、实施到报告还是步骤、程序和方法都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来约束,绩效审计的内容、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显得杂乱无序。因此,在进行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时缺乏判断和评价依据,影响了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
(2)审计风险难以控制。由于绩效审计涉及诸多专业领域,不同层次和领域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不同,风险评价体系也不同。因此其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都应当分别评估。在绩效审计数据收集、分析和确定结论过程中,存在充分取证难度大,也都存在因审计人员选择不成熟的观点导致做出错误结论的可能。另外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审计机关内部法律、工程、金融、公共管理、经济管理、信息管理、心理等各方面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审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也会不同程度的增加绩效审计的评价风险。
(3)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现有与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一些规范,但政府采购当事人尤其是采购主体不遵循这些条件和程序,违反了这些义务性的行为规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在现行法律中常常只是指导性处理意见,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
2.对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思考
(1)逐步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应有利于规范和引导采购行为按市场规律办事,应注意社会性、公众性、社会责任与公众责任并重。应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力求重点突出、简洁适用、便于操作。
(2)整合审计资源,控制审计风险。在对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时,要按不同层次和领域分别进行,以合理确定审计风险评价体系,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审计风险。要打破常规审计组织方式,加强绩效审计队伍建设,改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倡导一专多能;还可借助各类社会力量、外聘专家等办法解决专业知识不足、审计评价风险大的问题。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效率、效果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制度。明确界定各种责任及处理处罚办法和追究办法。要落实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责任人,不管是谁,都要一视同仁,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另外,对相关人员的绩效评价记入个人档案,提供给人事组织部门,作为有关其业绩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4.加大预算约束力度,推行绩效预算管理。事前的预防比事后的纠正要有效益所以,部门预算能规范财政支出,有效约束政府采购行为。因此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充分论证立项的必须性和可操作性,要统筹安排,要细化项目预算,将责任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具体操作人员,让政府采购透明化,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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