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印化妆品涉嫌虚假宣传 消费者遭遇退货难

2014年03月24日10:4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导读:“配方温和,不含任何香精香料,敏感肌肤同样适用。”花印品牌在推出的水漾润透补水产品外壳包装上这样写道。然而,近日有不少网友反映花印化妆品涉嫌虚假销售,消费者使用过后皮肤出现过敏现象,致电花印客服电话要求退货时,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消费者:花钱买过敏花印不退货

  “当时我和朋友一起去的屈臣氏,在导购的推荐和劝说下买了一套花印,我用了三天后就起了满脸痘。”近日,25岁的北京李女士打电话反映,称其花574元购买了一套花印水漾润透补水系列的产品,使用三天后面部出现不适,起了许多小红痘痘,停用后一周,痘痘渐渐消去,经咨询得知系化妆品过敏。然而当李女士提出退货申请时,却被花印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独有偶,山东的张女士在网上留言反映,自己使用花印水漾润透补水系列产品两天后,脸颊泛起红色的小痘痘。张女士强调,自己平时用过很多不同品牌的化妆品,从没有出现过过敏现象。

  花印化妆品过敏现象并非个例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微博和论坛中,有很多使用花印产品导致过敏的非敏感肌肤消费者。“脸过敏一个月痒到睡不着,花印公司所谓日本牌子是一个连在广州都没有办事处的公司!!!!!”微博网友“CM仔要赶走霉运”在微博中连发五个抓狂的表情和无数的感叹号。

  微博网友“小妖京京”在微博中这样写道“经销商买的花印面膜~被忽悠了~脸刷刷的过敏~~没舍得扔~心想给腿抹抹吧,美美腿结果腿也过敏起小红点~~呜呜~~这叫什么事啊~~~”

  花印公司拒绝退货:去找经销商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过敏问题,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致电花印仁美贸易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回应,因为产品是在屈臣氏购买,所以花印公司不承担退货和任何售后服务。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这是花印公司的规定,顾客所购买的花印产品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需要找经销商,不然会造成花印公司的经济损失。当被询问可否调解屈臣氏达成退货协议时,对方回应,花印公司没有权利管理经销商。记者再度追问,电话却被挂断。

  李女士称,针对自己使用花印水漾润透补水系列产品过敏的现象,花印公司相关人员建议在使用初期出现过敏现象后,先停用几天,待红痘痘消退后再继续使用,循环几次后皮肤可能就会适应该产品了。李女士质疑,当初是导购针对自己肤质推荐的花印,现在花印品牌的相关人员又让自己的肌肤去适应该产品,花印导购和相关人员的做法本身就是矛盾的。

  花印擅自标榜“敏感肌肤同样适用”属于企业违规

  2009年8月,花印品牌打着“在日本国内销量很好”、“属于中高端产品”的卖点正式入驻中国。然而记者细心调查后发现,此前有相关媒体做过这样的报道:日本网友全部没有听说过“花印”这个牌子,“花印”并非日本生产。

  记者了解到,花印水漾润透补水产品属于基础补水系列产品,是花印公司推出的基础护肤系列产品,同时也是花印公司的主打产品。该系列产品标榜敏感肌肤同样适用,产品介绍中也特别标明:敏感肌肤同样适用。针对这一问题,记者致电花印公司咨询有关人员,对方坚称这款产品确实是针对过敏肌肤推出的,但对消费者使用后相继过敏的问题对方却避而不谈。

  光明网记者再度致电花印仁美贸易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400-6960-888,咨询对方“敏感肌肤同样适用“的标注是否已通过权威部门的认定时,对方回应,花印属于日本原装进口产品,故“敏感肌肤同样适用”的标注不需要我国方面的认证。但记者了解到,“如果是进口化妆品,在国外完成生产后,需到国家食药局备案,或是申请进口化妆品批件,如果超出审查通过的文字,就属于企业违规。”

  律师说法:花印盲目标榜“适用敏感肌肤”涉嫌欺诈消费者

  非敏感肌肤的消费者使用后连续出现过敏现象,花印公司却明确标注“花印水漾润透补水产品敏感肌肤同样适用”,这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针对这一情况,光明网记者联系到了相关的法律人员。律师称,花印品牌标注“敏感肌肤同样适用”明显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律师强调,由于很多在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时候,是依据产品所适合的肌肤类型来选购的,故花印品牌的虚假宣传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算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收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律师表明,花印品牌擅自标榜“敏感肌肤同样适用”,造成消费者过敏的现象,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消费者由此受到的损失,可以找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损害赔偿,故花印仁美贸易有限公司所主张的公司不承担任何退货和售后服务,是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背道而驰的。

  律师建议:对于此类案件,消费者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2013年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消费者不仅可以自己主张权利,也可以去求助我们的消费者协会主张权利,以防更多的消费者因此而导致权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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