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变成一个“小脸美女”,刘小姐听信某医院的宣传广告,在该院做了“双侧下颌角磨除术”。可脸部恢复后,刘小姐竟发现她的双侧颧骨不对称。刘小姐调查后得知,医院在为她手术时,擅自增加了两项手术,其中就有“双侧颧骨磨除术”!刘小姐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近年,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整形美容的大军,整形者整形前是抱着何种心态?整形美容是否真的满足了整形者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整形美容风险该如何规避?发生风险该如何维权?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整形风险:美丽有时伴随噩梦
刘小姐是大连某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其所从事的职业要求外在形象要好,因此刘小姐对自己的长相也十分在意。刘小姐容貌和身材都不错,可她对自己的脸却并不满意,她总认为自己脸盘大,幻想自己能有一张瓜子脸,能像演艺圈里的那些“小脸美女”一样就好了。
2006年,刘小姐得知大连某医院可以通过磨骨手术改变人的脸形,她立即来到该院咨询。医生检查后告诉刘小姐,她的脸双侧下颌角肥大,所以脸形不好看,但该院可以通过“下颌角磨除术”将刘小姐的脸形改造成“瓜子脸”,刘小姐听后激动不已。同年10月26日,刘小姐入住该院,于当月30日在该院出具的《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并接受了手术。
手术后,刘小姐一心期盼能在镜子里见到更完美的自己。但等到恢复后,刘小姐却意外发现,自己的左侧面颊明显比右侧高,而且轮廓也不一样。她立即到某医院进行复诊,发现其双侧颧骨的确不对称。刘小姐的颧骨以前并没有这样的问题,她赶紧查了一下整形手术前后的病志,发现某医院在给她施行下颌角磨除术时竟擅自增加了两项手术:“双侧颧骨磨除术”和“双颊脂垫部分切除术”。
这下,刘小姐火了,在找医院多次协商未果后,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去年6月18日、今年10月19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其间,刘小姐先是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对为其手术的医师的资质提出质疑,但因该医院未提交相关医师的资质,该次鉴定被大连市医学会退回。此后,刘小姐又申请司法鉴定,经大连市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在术前告知和术中技术性操作方面存在医疗过失,与刘小姐术后双侧颧骨不对称具有因果关系。
依照此鉴定,刘小姐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其已发生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5万余元。刘小姐同时对后期损失,包括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保留相关诉权,待医疗终结后,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再行主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医院提交的病志中未见对刘小姐双侧颧弓肥大和颊脂垫肥大的诊断、治疗和告知记载,且《手术同意书》中只有下颌角磨除术一项,说明某医院未经刘小姐同意擅自增加了两项手术内容,且术后刘小姐双侧颧骨不对称较术前更明显。司法鉴定也确认,某医院在术前告知和术中技术性操作方面存在医疗过失,故应对刘小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沙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医院向刘小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3.3万余元。
整形医生:只为“开运”有人开刀
每到年终岁尾,都是整形手术的高峰期。对此,昨日沙医生整形美容医院的整形科主任付德林告诉记者,整形者的心态多种多样,有的人觉得通过整形使自己变漂亮,心理上可以得到满足;有的人心理上有缺陷,比如多次恋爱均遇挫,于是对自己的长相感到自卑;有的人通过算命,得知自己鼻子矮没财运,想通过隆鼻来开运;还有不少大学生在寒暑假扎堆美容,是为了将来在择业时能在长相上占些先机……
在谈到目前大连的整形美容行业的现状时,付德林表示,目前大连的整形美容行业基本健康,无论是门诊、医院,还是综合医院的整形科都比较正规,医生经验也很丰富。但不排除个别没有医疗整形美容资质的机构在非法进行整形美容。为规避整形美容的风险,付德林建议有整形美容需要者,一定要选择具有医疗整形美容资质的正规机构,并选择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医生来完成手术。
针对整容者的不同心理,大连徐医生心理工作室的负责人徐相君说,人们在进行整形美容手术前都抱有一定的心理预期,或为取悦自己,或为取悦他人,或为谋求升迁,或为恋爱成功,以为整形美容手术是万能的。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人无论做什么,内在素质的提升才是关键。
徐相君表示,这并不是说整形美容没有积极意义,理想的整形美容对当事人可以起到暗示作用,让其更加自信。但对此人们也不能盲目,要理智对待。曾经有一个女孩,她的男友一次开玩笑说自己喜欢欧洲女性的美,这个女孩为了这句话就做了数次整形手术,将自己进行了彻底的“欧式装修”,结果把她男朋友吓跑了。现实中,还有人对美要求极为苛刻,处处追求完美,整完眼睛整鼻子,隆了胸还要瘦臀,结果整容成瘾,陷入病态。“这些都是不理智的做法,其实有的人通过化妆就可以达到美的效果,何必非要选择创伤性的整形手术呢? ”徐相君说。 记者李仪
■律师观点
发生风险积极维权
说到整形美容,其风险不容回避,一旦整形风险出现,整形者该如何维权呢?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如果手术前已经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整形者也在风险告知书上签了字,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则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构成侵权,只能认为是美容机构在履行整形合同过程中有瑕疵,是一种违约行为,整形者可以此要求美容机构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像前文所述的刘小姐的遭遇,医院在告知环节存在过错,擅自增加手术内容,这就剥夺了刘小姐的知情权,就构成侵权。如果在明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刘小姐选择进行后续诉讼,该医院这种严重违反医疗常规的做法,不需做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就可直接认定为侵权,刘小姐的官司就会好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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