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同工同酬能做到吗

2014年03月24日17:1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由人社部起草并通过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劳务派遣领域的“国家规章”,《暂行规定》对长期广受关注的劳务派遣用工领域存在的一系列热点问题都有哪些新规定,这项新规对各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将起哪些积极作用?

  南通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朱新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规回应长期广受关注的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界定难、同工不同酬、虚假外包违法派遣等问题,最大亮点是划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红线,即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据介绍,在我国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央企和事业单位中,有的竟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去年起不少单位就已闻风而动,先行开始控制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有些员工转正了,还有一些员工通过考试末位淘汰了。”南通市人力资源市场黄琛璨提供的数据显示,以南通为例,去年退工前25名的企业中,从事劳务派遣的中介公司占12家,共退工5960人,仅南通中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一家就退工1156人。

  业内专家预测,下一步,企业用工形式必然加快转型调整。“留一批”,就是10%的派遣工留下;“转一批”,就是有的劳务派遣员工直接和企业签订合同;“外包一批”,对某些工种实行业务外包。当然,不排除也会“裁一批”。

  尽管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比例大幅降低,对专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各家公司是个冲击,但不少劳务派遣公司却对《规定》充满期待。一家民营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王海军告诉记者,目前劳务派遣市场鱼龙混杂,不乏空壳公司、皮包公司,造成市场混乱,《规定》对用工形式做了规范,对劳务派遣协议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可以有效打击黑中介,规范市场秩序。

  从事劳务中介多年的网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经理陆建春表示,以往因为用工主体不明,出现工伤事故后,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互相扯皮推诿,被派遣者难申诉。如今《规定》明确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认定,用工单位协助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家化工企业的装卸工张坤告诉记者,上个月,他的一位湖北工友弄伤手臂,找了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企业,最后只拿到几百元补偿,“现在好啦,有了这个规定,不担心出了问题没人管。”

  朱新国解析说,《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具体体现在“权益保障”和“待遇保护”两方面。在“权益保障”方面,完善退回机制,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应依法与被派遣工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得随意退工。如被派遣工在退回后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规定》还特别明确跨地区劳务派遣,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待遇保护”方面,强化同工同酬,《规定》较之《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又增加一些新规定。比如,明确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工提供与正式工相同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工,用工单位要变过去按身份支付工资,转型为按岗位责任大小、能力素质高低、绩效不同等因素决定收入,不能有失公平。

  中国劳动学会人事争议处理专家程延园教授表示,《暂行规定》是规范劳务派遣的一部重要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暂行规定’ 出台后还需有效落地,不断修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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