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的1300多名员工与该企业建立了劳务派遣关系,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想让员工先辞职,然后与外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接到有关这家企业的举报后,市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并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对该企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告知企业违法后果。最终,该企业决定全部收回派遣员工,并与所有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被要求与外地劳务公司签合同
2013年12月中旬,市开发区一家企业有多名员工向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反映该企业要求一线操作员工写辞职信,解除合同,并要求员工与一家外地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新的合同。“我们员工对外地这家劳务派遣公司不了解,不想签订合同。大家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请求劳动监察部门给予帮助。”
接到劳动者的举报后,市劳动监察部门非常重视,当即登记立案,并展开调查。市劳动监察部门到该企业现场调查询问后得知,该企业目前大约有1500名员工,少部分与企业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大多数员工与本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这部分员工有1300多名。
企业解释说:“干满一到两年的员工,单位可以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该企业位于上海的总公司准备在2013年12月31日与1300多名派遣员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然后将其中750名劳务派遣员工转由上海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接管派遣,剩余的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责令公司限期申报行政许可备案
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家上海公司的连云港分公司没有申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备案,不能开展劳务派遣行为。
随后,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随机选取20多名员工了解情况,员工表示都是一线操作员工,均被企业要求变更派遣合同。
在劳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市劳动监察部门对该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建议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并限期通报结果。
所有派遣员工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
为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市人社局表示,企业如在规定时限内仍不纠正违法行为,将被立案查处,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随后,市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了部署落实,安排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并提供法律咨询,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停止违法行为。
最终,企业管理层决定,自2014年1月起,公司将全部收回派遣员工,以前所有的派遣员工将与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全部完成了所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按照规定,现正在进行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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