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诉讼关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问题

2014年03月25日14:1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为了解决行政判决种类不付实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56条新增加了一种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有两点不同:第一,驳回起诉否定的是当事人程序上的请求权,而驳回诉讼请求否定的则是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权。第二,驳回起诉采用裁定方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采用判决形式。

  行政审判中,法院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非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此相对应,《行政诉讼法》第54条只规定了维持判决,而没有规定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这是否意味着《若干解释》第56条设定的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与《行政诉讼法》相抵触?笔者认为,不抵触。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就等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判决与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实际上是同一结果的两种表现形式,如同一枚硬币之两面。据此,《若干解释》规定驳回诉讼请求之判决形式不过是阐释了法律的应有之义,而没有突破法律的界限。

  根据《若干解释》第5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第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在诉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中,被告具有法定职责往往并不意味着原告的请求必然成立。比如,张三房屋失火,向消防队求救,消防队没有赶来救火致使房屋烧毁,张三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查明,消防队没有赶来救火的原因是当时城区街道发生严重的交通堵塞,消防车无法通行。也就是说,消防队没有赶来救火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自然也不能成立。在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维持判决显然不合适,因为不作为本身不具有可维持的内容,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就是一个合理合法的结果。

  第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在有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合法性标准,其既没有突破法律的明确界限、范围,也不能被认为是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但还是存在比较明显的合理性问题。这时撤销显然不合适,但作出维持判决也有一定的瑕疵,而且维持之后,被告行政机关再想纠正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合理也会出现困难。在这种两难局面之下,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就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第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无论是判决撤销还是判决维持都不合适,而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就是非常恰当的。这种情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还有一个理由,就是为合理结果的出现提供了一种可能,由于法院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未表态,因此,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和调整。

  第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即除以上情形外,不适宜于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情形。比如,被处罚人在接到拘留处罚决定后死亡,则该处罚决定已经无法执行,如果其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拘留处罚决定合法,则应当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而非维持判决。凡此种种情形,难以一一列举,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采取合理的判决形式。

  相关阅读:

  浅析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适用问题

  为了解决行政判决种类不付实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57条新增加了一种判决形式:确认合法或违法判决。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行政判决有以下四种:维持判决,撤销判决,责……[更多]

  浅议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制度

  1999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施行,至今已经将近五年,经过有关部门的认真贯彻和广泛宣传,行政诉讼已为广大人民所熟知,现在民告官官司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也基本形成。但是还是有不尽完善之处,本文就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制度方面提……[更多]

  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既表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表明人民法院可以对哪些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权。受案范围标志着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和关系,也反映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更多]

  行政诉讼中的公益诉讼

  近年来,公益诉讼已成为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话题,各类公益诉讼不时见诸媒体报道。无论从国外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与趋势,还是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公益诉讼的兴起是我国社会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个人主义及公法与私法严格分野的传统下,权……[更多]

  谈行政诉讼中对罚缴不分离行为的处理

  所谓罚缴不分离,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和罚款的收缴是同一个行政机关,这种现象在行政诉讼中屡见不鲜。不言而喻,罚缴不分离的行为有悖于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中罚缴不分离的行为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审判……[更多]

  拓展行政诉讼审查范围和标准的思考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行政诉讼司法监督审查的范围,即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内容或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10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被诉具体行……[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起诉知识排行榜
行政起诉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