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具体有哪些?

2014年03月25日17:3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导读: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找网友咨询:

  请问,我们小区顶楼一户居民未经我们业主同意,同意移动在楼顶安装了移动基站,所有手续完备,也经环保局测试合格,但我们心理负担很重,请问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我们有希望赢吗?

  律师:

  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应该经过全体业主公开表决通过,任何业主单独或者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而使用了小区的公共区域,业主有权要求赔偿,恢复原状。

  《物权法》规定,小区物业公司仅具备服务权,利用小区设施所得公共收益,必须全部用在小区公共设备维修、业主日常文体活动。但业主要求公布或查阅收入、使用情况,往往被拒,诉至法院后判决结果也不一,主要原因是法律没有明确哪些情况可以公布或查阅。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除了上述规定的权利以外,业主作为消费者理所应当的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包括:

  (1)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2)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3)业主有权/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4)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了解;

  (5)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内容的重大调整、修改进行了解;

  (6)业主有权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解。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帐目有疑问,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帐目,但是不能随便一个人就去查询,需要有相当人数的代表,一般在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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